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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全世界P2P从业者的盛会LendIt(朗迪)2016欧洲峰会圆满闭幕,本届峰会中的话题除了科技金融、监管思路以及国际金融趋势外,最值得回顾的是,欧洲参会者们密切讨论的平台信息披露问题。

关于P2P平台在数据披露上过度主观,信息可辨识性低,以及所披露信息是否真实长效等成为了峰会上的“引爆点”。其中我认为很具引导意义的是英国P2P分析公司AltFi Data的鲁伯特•泰勒提出的4C理论;他提出在信息披露透明性2.0时代,信息披露应满足四个C:即可比较性(comparable),持续性(consistent),可使用性(consumable) 和可靠性(credible)。结合中国P2P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披露不完善正是问题爆发的诱因之一,鲁伯特的4C理论其实就是难题之上的解决途径。

信息披露是投资人风险判断的重要工具,是不能失控,不可弱化的平台工作,而国内P2P行业信息披露却长久处在边缘化地带;缺乏严谨科学的贷后跟踪,难以把控资金真实流向,无法为投资人及时全面地披露信息。而一旦平台披露能力不达标,缺乏贷后管理,借款资金流向高风险领域,将为金融系统埋下不可预知难以监控的风险。目前已经有资料表明2015年股灾中强行平仓的高杠杆场外配资资金,P2P是重要的来源之一,但从来没有平台的借款用途信息披露为炒股或证券投资;“首付贷”多次力治喊停未能根除,问题核心就在于借款人可以以消费等名义为借款用途掩人耳目而实则借款资金用于炒房首付,而平台也很少去跟踪真实的用款情况,这导致股市、楼市杠杆急速叠加,为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垒危墙。

P2P原本的核心价值是为银行服务覆盖不到的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合理、准确的信贷支持,从而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推动经济健康增长。而当P2P资金流入股市,以及被投入到炒房领域后,P2P平台俨然成了投机融资工具,而投机产生的风险直接背负在投资人那里。

监管层显然已经感知到行业的野性,在近期落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里,监管层正式明确穿透式的管理模式。从此以后,不依靠牌照判别P2P平台资质,要彻底看清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流向、以及贷后管理等各个方面,建立一一对应的监管条例体系,最终让行业回归普惠金融小额分散的本质。这里可以清晰的看到,细节化、穿透式、查本质,会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下半场的三大主题。而在监管层提出的穿透化基础上,将上述4C理论加以强化应用和普及,将会直接瓦解很多信息披露不透明的乱象,彻底提高P2P平台责任感与自律。

下面我们以一个实际例子来解读一下4C理论的实现运用。

比如现在有一位卡车司机需要将货从城市A送至城市B,他选择申请一笔物流贷款协助完成运输。在4C理论基础上,此项目信息披露首先要具备比较性,投资人可自助比较司机历史信用情况,综合比对项目的安全性;然后是披露持续性,司机贷款后是否将资金全部用于货运事宜?平台应为投资人持续反馈贷后情况;第三是可使用性,所披露的信息要保证一般投资人可以看懂,可以理解应用。最后就是可靠性了,用哪些方式让平台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实际上,如此繁琐的工作流程需要付出的人力成本很高,这是很多平台弱化贷后管理的原因之一。而对于4C理论最大执行难度的是关于借款信息的持续可靠性跟踪,平台应建立高效的借款信息跟踪办法。

再以卡车运输为例,在贷后跟踪上,可以使用卫星导航技术,通过借款人卡车上装配的北斗导航系统,进行卡车定位并反馈详细的行程情况。如此我们可以判断卡车司机(借款人)是否在进行真实的货物运输,而不是借款资金被挪用到了别处而积累未知的偿还风险。从这一层面来讲,信息披露还考验着平台的风控能力。

总之,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信息披露是平台核心业务之一,所以在长远发展的愿景上,P2P平台应着力于在技术层面上提高信息服务能力,降低成本,为投资人建立真实全面的项目判断依据。

随着行业不断规范化成熟发展,未来将有大量资金需求、投资需求在这一领域全面开花。为了最大化发挥P2P信息中介的能量,让投资人通过平台掌握到真实的借款信息知情权,我们应继续做足、做透信息披露工作,全面优化投资体验,让互联网金融以更加朴实的姿态惠及更多个人及小微企业,让中国的普惠金融时代全面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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