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都说2016年是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元年,回首这一年,应该说从2015年12月2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就为2016年的网贷监管定下了基调,也就是业内说的大调整、大洗牌,果不其然到2016年4月国家开始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启长达一年专项整治(十月份才正式颁布活动方案),一直到初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成立,与此同时银监会代表的中央统筹、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性监管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行业自律开启“三辆马车,并驾齐驱”的模式,一直到今年8.24新政,算是为网贷行业的监管编制了最后一道网,监管部门也开始了“拉网收鱼”的模式。

回头看网贷行业的监管,应该是从2014年开始的,从2014年到2016年,按照时间轴来划分,我觉得可以把网贷行业的监管分成三个阶段,大致如下:

第一个阶段是网贷行业监管启蒙阶段,时间是从2014年4月21日到2015年7月18日。2014年4月21日银监会提出网贷监管的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到2014年8月3日银监会官员提出P2P监管的五条导向(“明定位”、“不碰钱”、“有门槛”、“重透明”、“强自律”)。当年8月22日银监会的官员提出了P2P发展的六大原则(信息中介、行业门槛、银行托管、专业人才、资金规模、打击诈骗)。当年9月27日P2P发展的六大原则又被银监会的官员延伸为十大监管原则(在六大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实名制、不得担保、信息披露,收费机制和小额等内容)。

回头看第一阶段的网贷监管,多是一些政府或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为主,并未上升到法律法规政策,也不具备法律效应。但是第一阶段的“红线”、“导向”和“原则”也算是为后面制定详细的监管细则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就是说无论是后来的“指导意见”还是“监管细则”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发散或完善的。

第二个阶段应该作为意见监管阶段,时间是从2015年7月18日到2016年8月24日。也就是从十部委正式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到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4月中央部署互联网金融专项政治,8月份银监会出台了“银行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出台了关于信息披露指引和数据统计报送的标准文件。

这段时间的监管应该是从松到严的,如指导意见一度让很多人看到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决心,适度监管和创新监管的原则也让人感觉到自己在做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业,也是在网贷行业出现众多跑路、倒闭现象后,政府的被动监管,某种程度上说也算是一种亡羊补牢。虽然各种监管政策明确了网贷的合法地位,包括期业务定位。但是网贷行业的业务活动空间进一步收缩,业内开始真正的大洗牌时期。

一直到2016年8月24日,国家正式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也就是从从2016年8月24日开始,可以理解成为政府监管的第三个阶段。我且叫做“法治监管阶段”,这阶段网贷的基本法正式出台,12禁的负面清单变成13禁,包括备案登记、银行存管、信息披露和借款上限等都做了硬性的规定,等同于网贷平台都几乎自己自己要如何整改才能合规发展,包括11月份流传于网络的网贷备案登记指引也是属于政府监管的第三阶段,同时也为网贷平台指明了合法整改的路径。但对网贷平台来说,随着合规成本的提高,以及业务范围的收缩,还将有大多数网贷平台或将主动停业,或将被迫退出市场竞争,乃至走投无路、跑路的平台也有,可谓真正的大浪淘沙。

应该说这三个阶段是纵向发展的结果,网贷监管有点到面,由偏到全,从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也就是由松到严的一个过程。我认为监管的意义也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确立了网贷平台的合法地位,并赋予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的明确定位。第二是通过条条框框的监管细则最大程度上的保证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网贷行业的内部洗牌,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让网贷平台优胜劣汰。

除了政府监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监管也起到了很大作用,严格来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一个自律组织,但自协会的成立包括协会制定的一些列文件确实很大程度上促进网贷规范发展。比如协会组织召开了多次网贷高管会议,启动统计报送制度,在此基础上协会先后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等等,从自律的角度进一步加速了网贷平台的合法合规整改的步骤。

其实像上面的8.24新政,以及银行存管指引、信息披露指引、备案登记指引和国家的专项整治,这几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的,我们最终从网贷的“备案登记指引”看到了网贷平台合法整改的路径,首先是地方金融办对网贷行业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工作已经于11月结束,然后是专项整治中的分类管理工作,到明年3月份结束。也就说网贷平台需要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下完成合法整改并得到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肯定后,才能通过备案登记。网贷平台拿到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就能申办ICP证,在此基础上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借鉴8.24新政中关于“借款上限”的规定,完成对平台产品的合法整改。

总的来说网贷能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成果确实来自不易,3万亿的累计成交量也弥足珍贵,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前提是光明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监管政策已经完善的情况下,网贷也将开启它最终的合法规范发展阶段!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