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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业内某平台深陷“砍头息”质疑风波,原因是有投资者抨击该平台收取的中介费远超利息,认为该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事件引发了行业内外的热烈讨论,各方各执一词,一时间众多纷纭。笔者从中选取了几个关键点来展开讨论,希望有助于减轻投资者的疑虑。

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的一点是,该平台收取的中介费确实比行业平均水平高,这是无法辩驳的事实。据笔者所知,民间借贷普遍收取3%至8%的中介费算是合理,而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民间借贷机构收取10%左右的中介费也是常见。而该平台收取的中介费是17.87%,确实是相对较高,但这个数字或许是包含了其他费用在内,像是3%的担保费之类。

其次,针对事件中最具争议性的话题:平台收取高于利息的中介费是否违法?我们的理解是,这样的做法是不违法的。事实上,现行法律对中介费并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也即是,目前并没有任何明确规定指出,平台具体只能收多少中介费,也没有规定中介费一定要比利息低。对此,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物价局也没有规定。至于中介费是一次性付清,还是按月分期还款,目前法律也没有任何相关规定。

毕竟是作为居间人,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撮合机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且借款人在签合同的时候也是知道的,就是本息以外的其他费用,故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服务机构无“砍头息”一说

另外,人们认为平台收取了“砍头息”的说法也不准确。在该事例中,某平台只是作为服务机构收取了管理费、服务费等相关的中介费用,该中介服务属于合同行为,而并非以出借人的身份去收取费用,后者可谓之“砍头息”。

根据百度百科对“砍头息”的定义,“砍头息”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很明显地,该平台在整个过程中只是承担第三方的角色,其功能仅是连接个人资金借贷双方,并未把自身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也没有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现行法律对贷款利息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而言,合法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36%的区间内,借款人自愿履行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36%;而过了自愿履约期,如果借款人丧失偿债能力,利息可降至24%。这是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利息的规定,是对借款人保护的体现之一。从案件可见,其贷款的利息也是在合适的范围内。

至于案件中还提到的,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但仍需要支付未发生借款行为期间的利息”是否违法?事实上,这要视借贷双方约定情况而定,不可稿“一刀切”。例如,熟人之间发生资金拆借行为时,双方可约定是免息的;或者,有些贷款活动中,合同是约定不可提前还款的等等。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决定。

因此,既然现行法律对中介费具体金额和偿付方式未做规定,贷款利息也没有超出24%至36%的区间,且只是出借方对借款人所收取,那么事件中的第三方平台应该不存在违法操作

借款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人们可以从这件事中汲取的教训是,借款人要加强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做任何事情、任何承诺,或者签订任何合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合同的所有细节,包括总体费用多少,收费方式如何、收费条款是怎样的,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等等,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去选择是否接受这样的约定。毕竟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如果借款人签了合同后再去维权,维权之路会很艰辛。

该次风波之后,针对互联网金融收费的事宜,物价局等监管部门会不会出台相应的收费标准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行业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也不是很确定。但是,对于监管机构来讲,这无疑是个做出梳理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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