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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下午,继备案登记后,银监会官网正式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又一重磅合规细则,该细则是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进一步确立了网贷资金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实施标准,鼓励网贷机构与商业银行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指引》将有效提升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利于投资人权益保护,对网贷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此次《指引》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作为网贷机构的存管人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网贷机构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表示多头存管、联合存管、部分存管等资金存管模式已不符合存管要求。

2、明确“分账管理”、“依令行事”、“账务核对”三大基本原则,确保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确保分账核算;存管资金清算支付及资金进出等环节经出借人、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权;确保银行和网贷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并定期披露资金存管报告。三原则保证了存管资金与平台账户的有效隔离,加强了网贷资金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防范了网贷机构在整个业务过程中挪用资金的风险,使用户资金安全得以极大的提升。

3、网贷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为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在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此条将担保人相关资金也纳入了存管范围。

4、《指引》在技术上要求商业银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未强调“自主开发”,这为银行技术外包留有空间。

5、银行免责条款:包括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被视为对网贷交易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对网贷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这表示存管银行只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6、网贷机构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不得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因网贷机构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网贷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存管后投资人的资金是否安全?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规定存管业务当事各方的职责义务,将推动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也将有效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但是《指引》中的各项规定特别是银行资金存管真的能切实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维护投资人和合法权益么?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存管?什么是托管?三方支付公司的存管、托管以及银行存管、托管等概念性问题和他们之间的异同。

资金存管

资金存管一般是指P2P平台将交易资金或平台相关备付金、风险金等放于如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上,第三方机构只负责资金的保管,并无义务监督资金流向,平台可以随时提取这些存放在第三方账户的资金;

资金托管

资金托管是委托管理的意思,其本义是指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账户,平台自身不参与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第三方按照指令做资金划转,除保证资金正常流转外,还需监督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整个过程投资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流向状态,P2P平台无法接触借贷资金。

存管、托管异同

共同点是进行资金保存,促进资金正常流动。而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第三方机构是否有监管义务,是否监督资金来源和去向,即核实项目资金走向的真实性,包括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的真实性,监督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后的流向等。

三方支付公司的存管和银行的存管

就目前来说,三方支付公司的存管和银行存管业务本质上并没有多大区别,都是单一资金存放,平台单纯地借三方支付通道来管理平台进出资金,只不过银行是干儿子,所以指定为银行存管。

三方支付公司的托管和银行的托管

投资人和借款人会分别在第三方开通托管账户,资金的流转是依据托管账户的平台相应操作产生,整个过程投资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平台也在第三方开通账户,但是只能做资金冻结和退款两种操作,而不能执行转账与提现操作。理论上资金是从投资人的托管账户进入借款人的托管账户,平台无法触碰平台交易资金(三方支付公司资金托管,名为托管,实为支付通道)

为什么是银行存管而非托管?

托管更符合本质,存管却具可行性。资金托管对第三方的责任要求极高,在此过程中,银行不仅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还要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追踪等,对于银行而言,托管的复杂性、极高风险性使目前银行更倾向于与P2P平台建立存管合作。另外,资金银行存管仍能倚仗国人一直以来对银行安全的高信任度,并且让银行避免承担资金、信息等方面的责任,消除银行在政策层面的顾虑,使得银行更愿意与P2P平台开展合作、对接。这在上文《指引》分析“银行免责条款”中能明确的感受到。

综上所述,在网贷机构资金银行存管甚至符合平台限额等诸多规定的情况下,就能确保资金安全了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迪迪贷相关负责人表示“网贷平台运营者仍可以通过伪造借款人和借款项目,在符合资金银行存管流程规范的前提下套走资金,挪用平台资金。银行存管虽不能杜绝P2P平台自融,但增加了作假的复杂程度和成本,起到很大的抑制作用。”

从监管和国家层面来讲,发布《存管指引》主要是防止诈骗和平台自融,对运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相关原文是“因网贷机构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网贷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从法律责任和义务范围看,银行只对投资人资金清算和存管环节的技术操作风险承担责任,并不对其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审核与监管,更不审核网贷机构项目的真实性,相信不久的将来“银行存管”的神话将会破灭。

网贷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国人投资教育的欠缺致使众多投资人简单粗暴的以“钱在银行,放心”来评判平台的好坏和资金的安全性。“银行存管”过高的关注度更多的是依赖银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背书,需注意的是,银行是不会为平台坏账和亏损倒闭买单。

因此,投资人不能仅被一个“资金银行存管”的招牌所蒙蔽,需在不断提升自身风险意识和知识水平下,从平台的业务模式、风控措施、信息披露等全方位考量,如果能根据平台各项披露信息,排除你所投的平台没有诈骗和自融等情况,可以适当放松对资金银行存管的重点要求。

依靠《存管指引》净化网贷市场任重道远

《存管指引》的正式公布,必将掀起网贷行业又一波合规浪潮,虽然不能完全杜绝欺诈、跑路等风险,但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提高网贷机构违规成本,清除“毒瘤”,净化网贷行业。然而,就当下国情,广大投资人可能无法接受存管银行不承担网贷机构违规经营或经营不善所导致的投资人资金损失这一做法,因此,投资教育是亟需解决的,另外,针对合作P2P平台的运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也需要监管层和银行指定更为细化的标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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