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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监管法案

上周,韩国民主党党员兼立法委员Park Yong-jin宣布,他已就《电子金融交易法案》提出修正案意见。其主要目标是为数字货币创造监管框架,以此来“维持健康的市场秩序,并且起到保护用户的作用”。某当地媒体称这项修正案为《比特币监管法案》。

他早在7月份就宣布了这项法案的推出。据报道,这个《比特币监管法案》预计会在9月份的国会例会中进行讨论,可能会引发一场激励的辩论。

定义和分类

在这项修正案中,虚拟货币被定义为“一种交易工具或者一种电子保值品”。法案还将虚拟货币和“真实”货币区分开来。另外,其中还对数字货币操作者进行了分类,共分为五种:

  1. 虚拟货币贸易商——通过出售商品或服务换取数字货币。
  2. 虚拟货币交易商——通过操作市场来出售虚拟货币,比如说交易所。
  3. 虚拟货币经纪商——安排数字货币出售或者在数字货币出售中起到中介作用。
  4. 虚拟货币发行者——提供系统来创建及发行数字货币。
  5. 虚拟货币管理者——为他人存储或管理数字货币。

要求以及违禁活动

修正案要求所有的数字货币操作者“持有5亿韩元(约为300万人民币)或以上的资金,并且要通过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授权”。

另外,法案还要求用户资金必须存放在另一个独立的机构,并且购买保险或者有付款担保,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

该法案还禁止了几种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活动,比如说通过直接上门以及传销的形式出售数字货币。另外,市场价格操纵以及洗钱等涉及数字货币的非法行为也被明令禁止。一旦违反了相关规定就会面临最高五年时间的监禁或者罚款5000万韩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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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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