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从定义的角度看,监管是指政府试图控制公民、企业和下级政府的行为。政府机构颁布和实施法律和规章都可认为是政府监管。消费者保护属于政府监管中的一种,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目的。监管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监管价格、颁发牌照、制定标准、配置资源、提供补贴、确保公平竞争和提供信息等。

美国消费信用市场在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经历了从监管,解除监管到再监管的过程。在利率上限的监管解除后,次贷产品泛滥,造成2007-2009年的金融危机,为此政府又开始再度监管信贷市场。

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发出了著名的Marquette判定,拉开了放开利率市场的序幕。这个判定规定,如果一个全国银行的总部设在某一个州,那么这个银行就可以依照这个州的法律制定利率。南达科他州和特拉华州相继废除它们州的高利贷法案,花旗银行和其它美国大银行相继在这两个州设立总部,意味着美国信贷市场的利率全部放开。信用卡开始在广大消费者中普及,其中包括了那些不能较好管理自己债务的高风险消费者。其次,放贷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来制定不同的利率,高风险消费者将承受更高的贷款利率,加大了这类消费者破产、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和商业失败的风险。

从债务角度看,信贷市场的监管放松后,三大问题债务趋势主要体现在信用卡贷款、次级贷款和抵押按揭贷款。信用卡贷款是无担保贷款,在放松管制后变得非常有利可图。银行通过低利率鼓励消费者通过信用卡借款消费,通过高罚金和高收费来获得收益。研究分析发现,低收入人群相对高收入人群支付了更高的利率,且低收入人群欠债不还的概率更大。因此,低收入人群需要支付更加高额的利息和罚金。

次级贷款主要是针对在传统银行无法获得贷款的次级消费者发放的贷款,种类包括汽车产权贷款、发薪日贷、退税预期贷款、当铺贷款,支票兑现贷款,现金贷等。由于借款人为次级消费者,因此需要承担年化利率超过300%的利息。

从1997年到2006年房屋增值迅速,大量消费者通过按揭贷款购买房产。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程度对借款人收取不一样的利息费用,意味着大量高风险的消费者可以通过高利率获得贷款购房。同时,这段时间的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数量不断上升,华尔街上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占比从2003年的8%增加到2006年的18%。又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许多有房的消费者不断通过房产的价值进行再融资,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诸多因素导致了07-09年金融危机的爆发。

在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再次监管信贷市场。在2009年,当时的奥巴马总统将信用卡问责,责任和披露法案(Credit Card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 and Disclosure Act)签署成为法律。其法律禁止追溯加息、浮动到期日等,要求将信息更好地告知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提前45天通知加息、最低还款警告、年轻人申请信用卡年龄限制条件等。

在金融危机后,为了在金融领域落实和监督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实施,减少消费者因金融危机而遭受的损失,美国联邦政府在2010年通过了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该局的主要任务包括对联邦消费者金融保护法律进行规则制定、监督和执行;限制不公平、欺骗、虐待的行为或做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促进金融教育;研究消费者行为;监控金融市场给消费者带来的新风险;在消费者金融中执法禁止歧视和其他不公平待遇的法律。

美国学术界对政府是否应该对消费者金融公司进行监管和如何监管进行了理论研究。有学者研究提出,政府监管可以采取一种相对弱势的、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具有自由意志的家长式管理方式,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更好的决策。并提出一种轻推理论和一些的具体策略。也有学者提出,从标准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政府监管可以解决诸如外部性因素、信息不对称、市场权力不均衡和协调失败等市场失灵引起的问题。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消费者在财务决策上有许多的金融知识和能力的不足。由于消费者经济条件和认知能力的多样性,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消费者最终会为许多金融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从而导致社会不公平状况加重。这些都是政府通过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理由。(本文是作者2017年11月22日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所作讲座的摘要)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