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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2月1日晚,整顿现金贷的正式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出来。

各种标题党出没,又成功震惊了一堆小伙伴。尽管回答过很多次,但还是各种担心充斥……

哎......没办法,麦芽理解:毕竟投资的都是真金白银嘛。

今天再彻底来解读下,现金贷新政带来的影响。

就问:

这整顿,到底整顿的是哪类对象?我们投的P2P有没有影响?P2P可不可以开展现金贷业务?有现金贷业务会怎样?

未来的现金贷业务该如何开展才是合规正确姿势?

其实,这些疑问在此次的“通知”中,都有明确的答案。

【02】

首先给大家开解,最紧要的问题:这则通知对现金贷的整治,对P2P有多大影响?P2P平台可不可以有现金贷业务?

关于通知里P2P的部分,原文呈现给大家:

一共两处,第一处是通知全文里的第二条第三点“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里:

“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第二处是通知全文第四条整条: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翻译一下这两处的意思是:

首先“禁止通过网络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禁止的对象、整治的对象是专门进行现金贷的放贷公司,而非网贷平台。

那么,作为网贷平台不要再以合作机构的方式将资金批发给现金贷公司就行了。

那么对于,P2P平台能否开展现金贷业务呢?

这里第四条第一点说的很明白:可以、可以、可以,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年36%)就行了。

并且,这里的36%不是借款的名义利率,而是结合把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折合为年利率,不得超过36%

严打的就是高息放贷滋生的各种套路贷、陷阱贷。让小额信贷回归真正信贷本质,而非套路牟利。

那么可以的话P2P可以怎么开展现金贷业务?

第四条第二点明确:获客、信审、风控都得自己干,不能外包。并在第四点说明白:撮合的借款对象,不能是:在校学生、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把资金以现金贷名义,借给那些买房付首付的、配资,都为禁止项。

第三点说的是P2P做现金贷的方式:网贷做现金业务,只能撮合投资人与借款人。不能接银行的资金。

这规定,其实跟咱们之前预测的一样:

整顿对象主要是专门放贷的现金贷公司,不是P2P平台。P2P平台只要操作符合网贷监管细则,作为信息中介,去做撮合就行。P2P原本就不是牌照化管理,也就无所谓有无牌照的问题。(如果某网贷平台,有网络小贷牌照,那当然是好事。因为这样业务有更大拓展空间。)

所以,网贷可以有现金贷业务,只要综合利息、撮合借款对象都在规定范围内,就行。

这么直接直白,麦芽一定已经说清楚了吧。如果小伙伴还有担心。这类小伙伴,可能买银行理财更适合。

另外,之前麦芽有提过现金贷的整治,会对做资金批发的平台有影响。特意去仔细看了,两家做资金批发比较大的平台。

发现他们早在今年一季度就开始做业务调整:

一家平台的调整是:机构合作的资产全部调整为消费分期,现金贷业务自己开发,并在平台做业务撮合;另一家是:引进的资产调整为消费分期和传统的房产抵押贷款。

这说明,还是一句话:靠不靠谱,还得看平台。平台没问题,那么他们的政策嗅觉一定比投资人灵敏,调整合规也会走在投资人前面。

好,P2P的事就说完了。

【03】

那么回答文章开篇留下的问题:

现金贷到底该如何开展业务?

1)有牌照的开展,没牌照的禁止开展。一定要持牌经营的对象说的是专门做放贷的信贷机构(姑且称独立现金贷平台),而非P2P。

违规开展业务的:“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依法打击和取缔。”

并未经批准进行放贷的:“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2)放贷利息严格限制在年息36%的上限,并“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即,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都要折合成年化利息,并这个年利息不得超过36%。

3)不得套路贷,“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4)不得暴利催收,“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关于放贷的方向与放贷的资金来源:

1)“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2)“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也就是不能借给在校学生,现金贷资金不能流入楼市、不能流入股市。

3)资金来源:

“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也就是,不能非法集资非法吸存。不能借道金交所、互联网理财平台融资,也不能在P2P平台融资。

银行的资金,也只能放给有牌照的现金贷平台。另外,对于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银行不能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的信贷核心环节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也就是助贷模式被切掉

总之一句话:独立现金贷平台将牌照化经营与管理,有牌照的从利息上限、催收、借款对象、借款方向上进行限制性规范,并要求严格资信审查,刨除老赖借款人。

另将从资金来源、打击与取缔等各种软硬手段上,切断未经批准经营机构的现金贷业务。全面整顿现金贷市场。

所以,这条政策“通知”,对P2P影响不大。该怎么投,还怎么投。没必要瞎担心。

 

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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