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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广东省金融办官网发布《省金融办 广东银监局 省网信办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金〔2018〕14号)(简称“《通知》”),对校园贷、违规经营、监管方式和手段以及备案登记等做出了规定。

关于现金贷,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关于违规经营,要严肃处理违规经营机构。对未取得备案登记或被注销备案登记,但实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综合违法违规情况和情节轻重等,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关于监管方式,要求坚持穿透式监管,不留监管盲区。各级监管部门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并重点把握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线上经营、合理定价、专注主业等原则,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

关于监管手段,要求强化监管手段。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省金融办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或会同相关部门对备案登记后的网贷机构进行评估分类。

关于备案登记,要求各地、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已存续网贷机构严格开展现场检查、整改验收等工作,对验收合格的指导办理备案登记相关事宜。对不配合监管、拒不整改、有意逃避监管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等已存续网贷机构,视具体情形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依法予以查处;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另行新设立或投资入股网贷机构,各地、各部门应对其予以重点监管。

此外,《通知》还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监管科技应用、失信约束惩戒、信息共享机制、重大事件的发现与处置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通知》共4章26项,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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