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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部分国有银行不接受余额宝协议存款交易”的新闻,将银行与余额宝们的纷争推到了一个小高潮。

不过,部分国有银行不接受余额宝协议存款交易的消息略有夸大之嫌。一般而言,大型国有银行较中小型商业银行在资金市场上的询价要低,“不接受”余额宝协议存款交易是国有银行感觉价格过高的一种市场行为。

还有两条值得注意的消息是,据了解至少已有地方监管部门日前对“余额宝”的提前支取存款不罚息有所调研,这一调研是否会有政策结果并不知晓;另一消息是货币基金在提前支取问题上同银行的矛盾愈发强烈,这主要由于提前支取存款的现象愈发普遍。

余额宝们出了两大难题

国有银行“不接受”余额宝协议存款、监管部门的调研,这本较为平常,但症结也随之出现。

据说,余额宝约有90%以上的资金投入到了银行的协议存款中(另一说法是70%至80%左右),协议存款在监管部门的会计归属上被列为同业存款,不计入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指标,协议存款同时不受诸如储蓄和小额存款等利率管制,从而反映到投资者的收益上,要比居民的短期定期存款来得高。

观察到基金公司从银行提前支取协议存款,仍然能保证约定的利率,这被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写入到基金公司同银行协议存款的补充条款中。从行业监管上说,监管部门做出此项要求合乎常理。

但核心难点问题也随之而来,提前支取出现得更为频繁容易导致“联合定价”的情况。

一般理解上,金融工具实际上是一系列的合约组成,活期存款的权利就是可以随时取回,定期存款是存款加上出让的期权。期权的定价简单说可以等于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差价。

合约的不同当然对金融工具或金融行为确认计价就不应该一样,“余额宝”们的协议存款,其实不能简单的视为一般的企业协议存款,而是存款加上期权,但“余额宝”这类协议存款,附加了可以提前支取的权利,就容易产生“联合定价”的情况。简而言之,便是余额宝聚拢散户存款后以巨大的资金量获取银行相关协议的部分议价权,久而久之,便可成了既成事实,并自发形成新的游戏规则,形成业务层面较为默契的“联合定价”,对内抗衡同类竞争产品,对外政策监管面,因有了长期的既成事实,也容易合规化。一如此前的团购模式。

“联合定价”从影响上看,由于只有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才能创造信用,货币的供给和需求并不发生改变。存款从社会整个金融负债表看,某一时点上整个资金的量也不发生改变,只是改变了报表的分布。

另一个更棘手也更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这种现实改变了银行行际间的存款分布,会对金融系统产生较深刻的影响。比如说有A和B两家银行,本来的存款是随机分布,但“余额宝”们的加入之后,就从随机变为询价,如果A银行难以满足较高价格,那么存款就全部转入到B银行中,从随机行为变为了主观行为。有了这种因素影响后,参照到不同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社会的影响就自然体现出来,不仅波及到了银行存款来源的稳定性,对存款结构上的改变也有较深的影响,当然还涉及到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划分。

针对这样的情况,目前有一种说法是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中,或者取消存贷比,从而彻底改变这一情况。这样的呼声不少,但在经济去杠杆期间这很难被监管部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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