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如果投资人资金在股本集资中遭遇诈骗,谁来为此负责?这无疑是众筹监管的争论核心所在。

在关于股权众筹监管措施的公众评论最后一天,证券交易委员接收到将近50封信中都提出了规则调整的解决方法。

这些信来源很广,从小企业促进协会到股权众筹门户网站,再到法律、监管机构的不同成员,再到专业的众筹交易组织。但是所有的意见都有一个共通之处:如此众多的责任将严重制约管理股权众筹的网站(或门户网站)的运作效率。

股权众筹最近才刚刚合法化,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监管条例。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0月23日发布了一系列初步的条例,90天的公众意见咨询期即将结束。早些时候,公众主要关注的监管问题包括怎么确立合理的投资者限制,如何认定和计算投资者财富,以及财务报表所需披露事项。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关注一个问题:如何监管众筹门户。

监管收紧: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议将众筹门户网站视作“发行人”,这意味着这些门户网站要对在该网站融资的企业家负责。如果企业家融资被证实诈骗,那么该门户网站要为此负责。同时,门户网站不能够提出“投资建议”。也就是说,门户网站要为投资损失负责但却不能提出任何投资建议。“试行规则让融资门户网站处境艰难” Kiran Lingam在对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议的信件中说道。Kiran Lingam是Seed Invest的总法律顾问, Seed Invest 就是一家股权众筹交易平台,不过目前只对授信投资者开放。

最终,只有少部分门户网站会在如此严格的监管下存活下来:小企业和企业家理事会,一个拥有10万多名成员的团体在寄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件中提到,一系列监管会导致门户网站数量十分有限。“在现有试行规则下,一系列监管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压力使我们很难期待出现状态活跃的众筹门户,这意味着,发行人机会更少,且费用更高。当试行监管条例能够使门户网站的职责和自由裁量权清晰化时,会为网站的创新、竞争以及问责制留出余地,”小企业和企业家理事会的董事长兼CEO Karen Kerrigan在他寄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中这样说道。门户网站减少对这个行业具有负面影响。他又说道:“有更多可供选择的融资门户网站对投资者和青睐使用该平台企业家们都有益。”

Kerrigan指出,证券交易委员会曾估算,开设一个符合监管规定的股权众筹门户网站需要花费40万美元。这对金融平台来说算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因为它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规模相对来说较小的投资项目回报的一部分。

“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试行规则公布后,门户网站应需要采取积极的尽职调查,以防有投资者因实质性错误描述或遗漏而投诉发行人。融资门户网站受条例三限制,只能提供低于100万美元的投资产品,而对项目大量监测的成本相对于这样小规模的产品来说是很高的,”John Hamiton如是说,John是位于华盛顿的社区发展中心City First Enterprise的董事长。他又说道:“这些尽职调查带来的成本给门户网站带来了挑战,因为发布的项目入不敷出,这样会减少潜在投资机会,也会削减众筹带来的资金,反过来又会降低通过立法增加就业机会的可能。”

那么,这带来了什么?一些对于这些门户网站的监管是需要被取消的。正如上文所述,门户网站正处在进退两难的矛盾境地之中。House Small Business Committee的主席及代表 Sam Graves(R. Mo.)在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件中这样说道:“为了创建一个对小企业可用的众筹模型,同时又对投资者给予充分的保护达到一个合适的均衡的状态,委员会应该将试行规则中的一些监管取消,或允许它们协助产品的发布。否则,任何合理的业务能否在网络门户网站上发布将不太可能成为掷硬币的随机行为。如果没有这些门户网站,就不存在众筹,那么就直接违反了国会制定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中第三条。”

那么现在,投资者应当受保护吗?根据众筹专业协会董事长Charles Sidman在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件中的说法,门户网站应当被赋予拒绝不适合投资项目人的权力。Sidman认为应给众筹网站对企业家排名的权力,而这并不属于“投资建议”,给予投资建议是不被允许的。他补充道,门户网站应当能够拒绝它们认为不可全权委托的申请人。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