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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在网上买保险成了消费者的全新体验,各家保险公司也将互联网销售渠道摆上重要位置。但伴随着发展,繁荣下隐藏的风险逐渐显露。日前,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指出互联网保险的六大风险,并强调今后将对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加以规范,保证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同时在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也要把控风险。

保监会的这份报告显示,近两年保险业与互联网开始探索深度融合。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至76家,占比已达56.3%;互联网保费收入从31.99亿元增至317.9亿元,三年间增长近10倍。

虽然新渠道发展迅速,其中的隐性风险却不容小觑。保监会指出,目前互联网保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创新型业务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需完善等六大潜在风险。尤其在产品研发方面,保监会认为,虽然保险业在大数据应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但总体上,行业内部数据积累、数据挖掘、发现数据背后价值的能力还不平衡。由于缺少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应用,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还存在定价风险,可能产生较大偏差。此外,个别保险产品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带有博彩性质,混淆创新的边界,有伪创新、真噱头之嫌,如“摇号险”、“世界杯遗憾险”、“雾霾险”等。

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对创新型业务的合规性判断、产品开发、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能力有待提升。如2014年初,某保险公司专门为银行拟发行的虚拟信用卡开发了个人信用卡消费信用保证保险,后被紧急叫停。又如,P2P平台去担保化趋势已渐明朗,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P2P合作,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服务。但近期,P2P平台接连发生风险事件。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成熟、没有足够数据和经验积累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如何甄别、评估和控制上述风险,如何科学厘定产品费率,值得关注研究。再如,曾以6%、7%的高收益推出理财型保险的3家网销保险大户—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弘康人寿,前不久集体关张网店,官网及网店所有网销产品均下架。国华人寿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为了更加符合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要求,我们将进行产品、系统、服务流程全面的升级。”

分析人士表示,早在今年6月,保监会就曾下发《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其中涉及的产品多为互联网销售。最近的行动更证明了监管层的决心。虽然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互联网保险符合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但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正如保监会建议,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积极引导互联网保险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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