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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制论坛”在北京辽宁大厦举行。本届论坛邀请了全国顶级金融法律专家、“一行三会”金融监管部门和“两高一部”公安司法部门相关领导,以及从业者代表和媒体等,共同探讨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合规发展路径,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言献策。

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辑刘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如果从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金融+技术的问题,实际上是金融思维的改变,并影响着未来金融的发展,也肯定影响到未来金融法律的制定。

同时他也谈了自己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金融制度的改变,金融是特殊的行业,它需要政府的监管,因为它能产生很多系统性风险,不仅对金融机构,乃至对金融体系,甚至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所以需要政府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的冲击不仅仅是交易的过程,可能影响到国家货币体系的变革。

互联网的出现使投融信息直接面对面,P2P是金融上讲的透明化的重要表现。对创新思维的改变,特别是市场观念的改变,金融的创新,包括制度的创新与产品的创新,通过供给创造了需求,我们不能否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本质。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提高了市场效应,人民银行一直在推动利率改革的市场化过程,但是比较缓慢,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加快了这个过程。P2P的出现使资金的供给方式出现了变化,而且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价格。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投资者风险偏好和产品风险的认识发生了改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因为小额化,分散化,使融资平台的风险相对降低了。互联网融资本身缺乏一个信用体系的支撑,而且监管体系如果不到位,意味着要求整个法律体系重新对互联网和金融的边界进行界定,特别是对互联网和金融结合的这种行为方式进行一些明确的法律界限。他认为技术一定会改变世界,而且会推动整个制度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一定有一个融合的过程。

以下是发言实录: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带给我们一些启示,互联网金融,大家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目前我们把它叫做新金融。广义来看,还有一些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做金融也叫互联网金融,但是如果从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金融+技术的问题,实际上是金融思维的改变,并影响着未来金融的发展,也肯定影响到未来金融法律的制定。

首先,我的理解是对金融制度的改变,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风险,由此产生了风险定价,风险管控与政府监管,这就构成了现代的金融制度。因为金融是特殊的行业,它需要政府的监管,因为它能产生很多系统性风险,不仅对金融机构,乃至对金融体系,甚至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所以需要政府的监管。那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金融带来了冲击,最明显的是管制的冲击,如何定价,如何控制风险,除了取决于金融机构的技术,而且需要制度安排。这就需要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准入,风险监控,退出机制都要做制度安排。而互联网金融出现就打破了现有的制度,比如大家议论比较多的比特币,在中国人民银行对它的交易和流通进行了限制,因为这侵犯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权,传统的货币发行是由国家,由政府来决定的,在金银本位制的历史条件下,货币发行是以金或银的储备为基础,而这个是信用基础,这就导致政府依照自己的意愿来发行货币,那么通货膨胀就在所难免。这困扰了国家很多年,而比特币就冲击了政府的货币权益,包括很多国家对比特币进行了限制,说明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的冲击不仅仅是交易的过程,可能影响到国家货币体系的变革。

像众筹,法律上有非法集资的限制,但是众筹实际上是进行了股权的集资,这绕过了法律的管制,所以金融业的一些管制在互联网时代变得边界不太清楚。

再有一个P2P,现在银监会给的定义是信息平台,本质还是金融。我们知道金融核心是风险,它是做信息中介的,银行的产生就是储户想把钱借出去,但是借款人不知道谁有钱,储户也不知道谁借款,所以银行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而互联网的出现使这种信息直接面对面,P2P就是金融上讲的透明化的重要表现,所以如果你说P2P仅仅是一个信息平台的话,它实际上丧失了金融属性,因为信息平台包括各种交易所,甚至包括自由市场都可以作为一个信息平台来实现。所以我认为银监会目前对P2P的一些所谓的10条红线的限制有它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它的权宜之计,它是为了保护传统的银行业,也是为了限制P2P行业带来的一些困难。这是金融创新对制度的影响。

对创新思维的改变,特别是市场观念的改变,金融的创新,包括制度的创新与产品的创新,像支付宝就是技术和产品的创新,通过供给创造了需求,我们不能否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本质,实际上是提高了市场效应,比如风险定价,我们这个国家,人民银行一直在推动利率改革的市场化过程,但是比较缓慢,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加快了这个过程。我们都知道,中国经济长期的增长,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取得了飞速增长,这一点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都没有意识到,所以现在美国不断的出台很多的政策来抑制中国的增长,比如说跨太平洋的投资伙伴协定,美国主导的,就是想改变现有的贸易机制。原因就是中国在增长过程中进行了要素价格的扭曲,通过行政手段,这个要素价格包括利率,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这个利率的市场化加速了,比如说我们看到了余额宝,提高了存款者的利率,P2P,实际上降低了小额贷款的利息所得。刚才那位老板做的是P2C,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每年年终的时候大量的小微企业拿不到贷款,银行不给,只能从民间借高利贷,而P2P的出现使资金的供给方式出现了变化,而且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价格。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第三个改变是风险偏好的改变。我们现在做互联网投资的客户,从过去的银行的储户变成了投资者,他的风险偏好也在发生变化,虽然现在P2P平台有担保的,一些投资者也希望有担保,可以更安心的投资,但是去担保化的过程实际上正在改变我们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长期金融投资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投资者对国家信用过分的依赖,包括银行,还有影子银行,以至于信托,都存在刚性兑付的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特别是如果第三方支付和去担保化,在互联网金融形成共识以后,更多的储户由对国家的依赖变成了自担风险的投资者,这是对投资者风险教育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投资者风险平衡。

再有一个,对产品风险的认识发生了变化,过去是银行的集中贷款,实际上是贷款风险集中在银行,特别是一些大的企业贷款,如果发生了一两起的呆坏帐,导致一家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提高。特别是在周期性的影响下,我们很多大企业是周期性企业,由于经济周期影响,很多的企业会倒闭,会产生连锁反应,对企业,乃至于对银行的信用风险带来损害,而P2P,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因为小额化,分散化,使融资平台的风险相对降低了。但是我们同时又看到另外一个风险,就是平台风险的增加,互联网金融都是民间的资本来进行的,而且大量的进入,上千家的融资平台,而没有一个监管的法律体系,使得这个平台本身的风险增加了,过去的银行,储户可以把钱放在那里,是因为有国家的信用做保证。而互联网融资本身缺乏一个信用体系的支撑,而且监管体系如果不到位,使得这个平台的风险增加了,这种道德风险就意味着要求我们整个法律体系重新对互联网和金融的边界进行界定,特别是对互联网和金融结合的这种行为方式进行一些明确的法律界限。

关于互联网贷款安全的问题,进入这个行业大多是一些IT公司,他们更多的寄希望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技术方式来实现贷款安全的保证,甚至有一些通过担保或者是抵押的方式做线下的信用安全的保证。但是,从金融的长期实践来看,真正的保证贷款安全的不是抵押担保,而是对贷款人行为的一些判断。所以世界银行一直在推广一个小微贷款的经验,他们是基于对贷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作出贷款。如果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在去担保化和第三方支付的条件下,他们要取得一个稳定的发展,可能是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方式,就是通过线下对贷款人的始点,通过对个人,通过心理学,通过行为方式,对他的社会关系的判断进行信用体系的识别要好一些。

我觉得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很多,未来的互联网,虽然银监会有了一些局限,包括小额,信息平台,分散贷款。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定会推动金融业在互联网移动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一个大的变革,不排除未来的P2P平台会发展为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也会利用P2P从传统的批发业务到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认为技术一定会改变世界,而且会推动整个制度的变革。那么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一定有一个融合的过程。

我本身是做新闻媒体的,对金融的理解的相对浅显一些,我只是简单的谈谈我对互联网金融的个人理解,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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