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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将拟取消集资诈骗罪等九种罪名的死刑。网贷协会或各地机构请飒姐讲课的时候,我总是要提到一个平台老板头上悬着的“达摩克里斯剑”——集资诈骗罪。从目前司法实践看,集资诈骗罪是P2P平台跑路案件审判阶段的主流罪名之一,刚开庭的江苏南通优易网案就是其中一例。
首先,集资诈骗罪的原委。集资诈骗罪的法律渊源是刑法第192条、刑法第199条。其中,第199条明晃晃地写着: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次,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案例。吴英案是集资诈骗罪死刑案件的突出代表,如果不是当时的民众反映、领导关注,恐怕现在吴女士已然在天堂或地狱了。作为全国各地办案的法律人,每年我们都会遇到这个罪名,而且每次遇到这个罪名就意味着要打硬仗了。首要任务就是保命,因为民间借贷的数额动辄几千万、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很容易达到所谓的数额特别巨大给某某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在江浙一带,集资诈骗罪死刑的案件并不鲜见。
最后,集资诈骗罪修正的反思。由于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媒纷纷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取消集资诈骗罪等九种罪名的死刑,基本可确定,在修正案正式公布时会取消这些罪名的死刑。这不禁使飒姐反思起中国的司法改革之路。死刑存废之争一直是司改的“痛点”,中国的司法改革一般也都从死刑的改革入手。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死刑案件证据规则出台...因此,在飒姐看来,就集资诈骗罪辩护来说,将来会有极大的空间。飒姐将会一如既往地站在经济刑法的前沿,来为经济犯罪的预防做好研究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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