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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股权众筹领域的主流机构的代表们迈进了证监会的大门,参加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座谈会”。证监会释放出了“鼓励行业发展”、“宽松的监管环境”、“进行股权众筹公开发行的试点”等积极的信号,这让业界人士收获到了意外之喜。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规模不大但规格颇高的座谈会上还释放了对股权众筹行业制度设计新思路,尤其是公开发行类股权众筹的试点正式被证监会提及,这不仅有望解决悬在股权众筹平台身上的法律枷锁,还让股权众筹平台看到了进一步拓宽投资人渠道的空间。

而在此之前的几天,国务院正式提出了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李克强总理也在连续两天时间中两次公开提及股权众筹,监管层对股权众筹的重视可见一斑。尚处襁褓之中的股权众筹行业迎来了政策的春风。

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公开发行,拟逐步推动开展试点,但目前公开发行类股权众筹涉及法律障碍,因此要试点还需法律问题先得到妥善解决。

证监会邀谈

26日,股权众筹平台的代表们齐聚北京,参加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座谈会”。虽然规模并不大,但从参会人员的情况来看,规格颇高。

据参会人士透露,这场座谈会中,基本上召集了所有目前股权众筹领域中活跃的机构共十多家,另外还有尚未涉猎股权众筹领域的百度金融、京东金融的负责人,天使汇、大家投、人人投的代表也都分别做了主题发言。

而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监管的领导也基本上悉数出席,目前,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监管的是创新业务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的副主任王欧、副处长甘茂智均出席了会议,而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副会长葛伟平、副秘书长孟薇也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值得一提的是,数家券商的负责人也赫然出现在了会议名单中,包括华融证券董事长祝献忠、德邦证券董事长姚文平、中山证券副总裁马刚、东兴证券副总经理孙小庆。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两方面,一是交流股权众筹中介的运作模式及遇到的问题;二是对股权众筹中介的备案和自律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而业界则对证监会在股权众筹方面的监管动向是最为关注的,尤其是股权众筹监管办法的细则正是当天探讨最为热烈的。

而仍处襁褓时期的股权众筹平台们最迫切希望获得来自监管层的身份认同。

“证监会的调研对业界意义重大,释放出的是鼓励发展股权众筹的积极信号。而另一方面,这次我们去参加了证监会的座谈会,至少能够被看作是监管层基本认同了我们平台的模式和市场地位,大大降低了政策风险。”一位参会的股权众筹平台代表称。

事实上,监管层对股权众筹的重视程度似乎已经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就在证监会召开此次座谈会前几天,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股权众筹”字眼进入到了国务院正式的新闻公报之中。而在一天后,在“2014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李克强再次提及众筹,肯定众筹作为互联网时代创业新工具的作用。李克强在两天内两次分别提到了“股权众筹”,这已经被认为是最高监管层为股权众筹正名,在此背景下,股权众筹的监管细则有望加速出台。

据悉,证监会方面对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已初步明确,将结合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思路,采用备案制加自律的方式进行管理。

证监会将参考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在起草股权众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预计将很快出台。而股权众筹平台未来将被纳入到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范畴,而证券业协会将在证监会的股权众筹监管办法基础上,出台股权众筹备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等配套自律规则。这样的备案制度和自律监管模式正是和证监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模式几乎如出一辙。

而私募投资基金中合格投资人制度也将在股权众筹中延续,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制度,并设立一定的投资人门槛。不过,参会人士透露,对于合格投资人的门槛设定上,监管层和股权众筹平台的代表们依旧还有分歧,股权众筹平台认为监管层对合格投资人拟设定的普通投资者投资金额过低。

意外之喜?

事实上,除了证监会的态度让股权众筹平台感受到鼓舞外,证监会释放出的一些监管细节则也让大家颇有意外惊喜的感觉。

证监会在会上传递的态度是,在对股权众筹行业的制度设计上,则拟针对非公开发行和可能出现的公开发行的情况进行区分。尤其是公开发行类股权众筹的试点正式被证监会提及,这不仅有望解决悬在股权众筹平台身上的法律枷锁,还让股权众筹平台看到了进一步拓宽投资人渠道的空间。

具体而言,由于非公开发行不涉及不特定对象,属私募性质,在法律法规层面并无障碍,监管部门对这类股权众筹的关注重点在于机构的规范发展,其管理将采取自律管理的方式,不设置过高门槛,配套实施合格投资人制度即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公开发行,拟逐步推动开展试点,但目前公开发行类股权众筹涉及法律障碍,因此要试点还需法律问题先得到妥善解决。

我国《证券法》的一条规定成为了公开发行面临的法律红线,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而事实上,实操中,现在很多股权众筹平台在私募发行和公开发行上,并没有清晰的界限,尤其是何为“特定对象”的界定上模糊不清。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肖飒的观点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公开发行违背法律规定,甚至涉嫌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股权众筹的模式是一种商业自发创新行为,从社会危险性角度不宜划入刑法严惩之列,而现在用“试点”的名义推进公开发行的探索,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业界也预期,随着近期监管层释放出的这些积极信号,困扰着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模糊地带将逐渐明朗,对非法集资的担忧有望逐渐降低。爱创业CEO顾冰认为,监管层和法律已认可网站注册人为特定对象,而不是在线下寻找的非注册投资人,这就规避了非法集资的风险。

而除此之外,证监会还主动提出,将为股权众筹行业提供基础服务,在私募股权交易系统中推出针对股权众筹类报价系统,为股权众筹后创业企业服务,提升交易的流动性。

由于尚处早期阶段,困扰股权众筹平台投资人的退出问题仍处探索之中,而监管层搭建的股权众筹类报价系统,让投资者和融资者直接进行对接,有望为股权众筹企业寻找下一轮融资、众筹投资者的退出带来一定的帮助。

监管层的此举也被认为是其着力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又一环,在新三板之后,证监会有意孵化出四板、五板市场。“报价系统到底会怎么做现在还不太清楚,但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身份来做这事情是比较合适的。现在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都还没有完全被定性,监管层就开始推这种基础设施建设,从中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股权众筹的态度。这也意味着从监管层面来说股权众筹的春天已经来临。”上述参会的人士称。

行业拐点

被寄予厚望的股权众筹平台在这个股权众筹元年如星星之火一般迅速燎原,承载着创业者的诸多热情和探索互联网金融的使命,但发展之路也充满荆棘。

事实上,火热的股权众筹平台上成功融资的项目仍然并不多。从某股权众筹平台披露的数据来看,2013年全部申请融资项目中,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审核通过率为17%,融资成功的项目仅占审核通过数的5.9%。2014年前三季度申请融资项目,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审核通过率为31%,融资成功率尚不足3%。“我们也专门留意过股权众筹平台上的一些项目,除了有个别平台的项目质量较高外,很多平台上的众筹项目普遍比较草根,风险比较大,离上市还是遥不可及,可能比较适合个人投资者阶段性的投资,还不适合专业风投机构进行大规模的投资。”IDG资本一位投资经理称,他和一些创业者聊过,很多创业者担心早期的项目创意和商业计划会受到竞争对手的剽窃,再加上优质的项目基本上有很多追捧的投资人,到股权众筹平台融资的意愿并不强。

在项目端,好项目发掘难是众筹平台们共同面临的问题。李群林表示,众筹并不像债权投资或P2P网贷,会有一些行业担保,能够保证收回本金和利息。其实,众筹平台上最后能够成功的项目非常少,众筹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性,要求绝大部分投资人能够看懂项目,了解项目的规划等内容。

而在投资端,尽管参与天使投资的人和资金逐渐增多,但股权众筹平台的挑战是,如何能够让真正适合做天使投资的投资人找到匹配自身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又通过何种机制让投资交易更合规、高效、风险可控。

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万寿也公开提出,众筹的速度、效率、规模是超常规的,它依托了中国庞大的人脉圈,对传统筹资是巨大挑战。但是,法律风险之外的契约风险也是巨大的:如果具体项目是失败的,不排除某些投资人不愿去承受损失,转而向发起人相关参与方合法或者非法索赔。单个项目众筹不具组合投资的风险分散能力,对牵头人也是挑战。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内共有27家股权众筹平台。其中第一梯队的天使汇、创投圈、原始会占98%份额。具体数据为,第一梯队的三家平台共计发布48394个项目,占到总体的98%;获得融资的项目为274个,占到总体获投资项目的83.7%;融资金额13.2亿元,占到总体的85.4%。按照这一数据的统计显示,目前大部分的股权众筹平台仍然还在探索之中。而此次释放的政策新风向,无疑将有助于行业走出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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