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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在《清华金融评论》上撰文称,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深度参与了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大议题设置和规则起草,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他表示,无论是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I,还是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II,都完全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金融规则,新兴市场经济体只能被动选择接受与否。2009年初,中国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在国际金融治理舞台上,中国不再仅仅是国际规则的追随者,还全面参与了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成为代表新兴市场的重要力量。
 
他说,目前中国在金融稳定理事会有三个席位,分别由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参加;在巴塞尔委员会有两个席位,分别由央行和银监会代表。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深度参与了金融监管改革的重大议题设置和规则起草,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的俱乐部七国集团已经被吸纳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参与,代表性更广泛的二十国集团所取代。定期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也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的核心决策平台。
 
近代的金融危机大多是人性狂欢和资产泡沫膨胀的结果,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也不例外。全面暴露出西方金融体系在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的制度漏洞。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界对这些制度漏洞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从微观层面看,西方金融自由化和银行业兼并收购浪潮导致资本基础薄弱,质量低下;追逐资本收益率,杠杆率攀升;短期批发融资模式盛行,流动性风险积累;银行集团文化“投行化”,短期收益主导薪酬分配。
 
中观层面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金融市场的有效性下降。金融创新和现实脱节,导致金融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失灵;过度依赖评级机构,会计准则加剧市场波动。
 
宏观经济层面,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金融监管出现众多真空地带。存在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影子银行”体系不受监管;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松散的监管导致顺周期性问题;金融全球化,但跨境监管协作制度没有建立。
 
金融危机后,大家认识到,没有任何一个金融机构存在于真空世界。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对冲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虽然不涉及大众资金,但它的交易对手完全可能是商业银行、养老金、保险公司,它的倒闭也会引起连锁反应,对这些存在于金融机构网络中的“影子银行”机构,仍需要加强监管。
 
针对国际金融体系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制度问题,新一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实践如下:
 
微观层面上,增强金融机构稳健性。提高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强化薪酬机制监管,改善金融机构风险文化。
 
中观市场层面,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对评级机构的依赖;改革会计准则;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
 
宏观市场层面,减少经济周期性波动,填补监管真空。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界提出了“宏观审慎”的新概念;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规则;解决顺周期问题;解决监管真空问题,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加强对国际活跃金融机构的跨境国际监管。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实践给中国带来启示。实施巴塞尔协议III增强了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建立金融机构处置计划;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
 
“影子银行”不是中国金融体系独有的现象,西方国家在管理类似风险的过程中有过很多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为了防止监管套利,降低系统性风险,对信贷类业务监管,不应根据机构和业务表面的名称确定监管规则,而是要看相关业务是否具有资金归集、收益承诺、信用转换、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等“信贷中介”业务的特点,分别根据这些特点的风险特征确定监管规则。
 
因此,不论是理财、信托产品,还是同业、互联网金融业务,只要具有上述风险特点,且所在机构在业务失败时要参与分担损失,就需要明确资本损失吸收能力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所谓“影子银行”业务,如果能够建立科学配套的风险管理规则,使其脱离阴影,接受阳光监管,完全可以成为正常的金融业务稳健成长。
 
 
注:本文选编自《清华金融评论》 2014年5月刊封面专题文章“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缘起、实践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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