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2014年10月,P2P第三方网站网贷天眼推出产品“乐投宝”,主打“网贷ETF”概念牌。

然而这只产品却未能给网贷天眼创始人带来好运。11月,其创始人之一侯滨公开宣布离职,接近网贷天眼人士透露,其离职原因之一正是因为公开推荐的P2P平台发生了倒闭跑路事件,且这些平台中亦包含了“乐投宝”重仓的平台。而“乐投宝”几个月来却踩雷不断,在中汇在线、恒融、中贸易融等知名跑路平台上接连失利。

但由此可见,“网贷ETF”这个细分领域对于“ETF”这个名词的援引或许仅仅捕捉到了其“形”,是否能捕捉到ETF筛选标的的风控之“神”却值得商榷。

时间过去了3个月,网贷之家创始人朱明春说,尽管目前还算不上是一个广为人知的行业领域,但短短几个月内“网贷ETF”的细分行业规模已经蹿升至3到4亿元规模。“发展速度很快,但整体规模还不大。未来的发展限制可能更多是因为法律上有一些灰色属性。”

除上述产品以外,还有其他各类网贷基金也在过去半年内相继问世,甚至得到了一些知名资本的关注。“现在整体的行业处境比较微妙,现在有人报(媒体报道),但没有人举报(向监管陈情)。大家先埋头做,做大了再看监管反应,就像当年的P2P一样。”一位知名P2P副总裁称。

难盈利

从概念上来追溯,“ETF”这个名词来自基金行业,全称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在资本市场堪称懒人小白的选股神器存在。ETF有两个重要产品特性:一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可变、开放式随时申购赎回,换言之,买卖便利;第二则是通过指数筛选一揽子股票进行分散投资,从而帮助投资人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而“网贷ETF”借用了上述概念,以帮助投资者筛选P2P平台分散投资。“这个行业现在规模不大,但是整体发展速度很快,2015年可能会更快,因为需求确实存在。”一家新近成立的网贷ETF顾问人士总结,公众对P2P安全性的辨识度非常有限,因此希望借助专业眼光来对其进行风险的甄别判断,网贷ETF捕捉到了这个用户痛点,在市场宣传方面比较容易获得用户接受,获客成本也会比较低。“但是现在行业里面普遍的担忧主要在两点:一个是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另一个是网贷ETF自身的盈利问题。”

该人士坦言,市面上的网贷ETF机构基本都不盈利。“不止是现在不盈利,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也许都难以实现盈利。所以网贷ETF很有可能只是一个市场过渡性或者补充性的产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解决上述流动性和用户分散投资的需求痛点可能更好的方式也许是有限合伙的基金形式,毕竟法律上可行而且非常明朗,而现在的网贷ETF则更适合被理解成一只用户产品。”

所谓用户产品,指的是盈利模式不明、主打用户积累的产品,如果不能找到很好的盈利模式,多数最终以被并购作为转型出路。

然而用户积累能否真的如愿增长,最终亦将取决于网贷ETF是否真的能为客户安全地实现盈利。

“对于P2P公司或银行而言,他们最大的风险端在于借款人的信用,所以他们会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查。到我们这个环节,最大的风险端在于P2P平台而非借款人,所以二级风控的重点是审平台,而非看标的。在业务风险、运营风险、道德风险等不同的层面,都需要分线上和线下审查。”米袋计划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譬如说我们的风控团队,就会从数据、舆情、信用背书等方面设专人监控平台,但具体到平台的业务合规性,我们也会实地考察,深入平台的业务流程,亲自确认其业务的真实性和风控的专业性。在二级风控的基础上,我们也会和一些相对优质的平台进行商务合作,由对方提供本息保障方案,平台也会愿意供应优质债权来争取我们的稳定合作。”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则认为“采购P2P的资产或者预采购P2P的部分标的,违约率虽然可以通过各种算法进行筹划、安排,但谁都说不准违约率依据的数据和事实到底真实性如何。如果基础数据本身真实性存疑,或采购的P2P标的本身就是自融等非正常情况,在这之上的"上层建筑"岌岌可危。所以,采取打散投资标的的办法不一定切实地降低投资风险。”

法律问题引争议

不过,“网贷ETF”并非真正的ETF,这不单是因为其投资标的从公开上市的股票变成了市场声名毁誉参半的P2P平台,更因其运作模式本身涉及到了非法集资的灰色地带,其合法性受到了司法界人士的质疑。

肖飒表示:“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这一细分领域的司法判例,这类问题如果突出反映到法律纠纷上,司法机关会重视。根据我们观察,监管层对行业内一举一动非常敏锐,之所以没有特别"关照",一方面因为规模不大、量级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认为它们对P2P标的转化为可以流通的"标准"标的还是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有其进步性。但此类业务模式近半年发展快,又有涉及P2P二级市场之嫌,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监管层会关注该模式的进化。”

肖飒同时强调,网贷ETF触碰的业务红线存在涉及触犯刑法可能:“很多细节要看每个企业的商业行为如何操作,如T+0的实现,可以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先行赎回,也可以通过某种细致复杂的算法加预案的情况下完成。前者网贷平台参与交易,在满足刑法176条入罪标准情况下,有刑法风险。网贷平台如自设暗资金池,以关联公司名义买入P2P提供的标,经过一系列金融技术打散为固定回报率的小份产品,卖给客户,那么资金池问题肯定是红线之一,不容僭越,这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

据了解,网贷ETF较为主流的操作流程是:投资者将资金达到网贷ETF的公司账号,再由公司账号转至个人账号,由该账号实现在数十家乃至上百家的P2P分散投资。

但身处行业本身的从业人员,却有着完全不同角度的解读。

“所谓政策风险,网贷ETF和P2P的共命运的,而目前已公开的政策导向都朝向对P2P行业的有利面,网贷ETF没理由与之相悖。网贷ETF本身基于现有的P2P债权市场而生,只要P2P行业还存在,ETF就不会倒。”一家知名网贷ETF的CEO表示,“此外,我们先有债权,后来资金,债权转让关系和债权结构透明公开,也不涉及所谓的资金池风险。”

从商业逻辑上来说,解决P2P产品的流动性问题确实存在很大市场需求,但ETF模式解决方案是否合法合规,现有商业模式是否触及“红线”,亦无法忽视。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