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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央行牵头的多个监管部门酝酿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将陆续出台,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空当期即将结束。

3月17日下午,央行条法司在京召集腾讯、阿里、百度、宜信等涉水金融的互联网公司举行会议,讨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从互联网金融近年诞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持开放的态度。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富有活力和创造性的业态,是重要的包容性金融,鼓励其发展和业态创新。现阶段,在监管原则上,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

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

据接近央行条法司的人士介绍,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是,给一定观察期,对于处在起步阶段的业态,可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鼓励对其业务模式继续开展探索;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要纳入监管。“第三方支付、P2P、网络销售基金都属于这个范围。”

这也是为何央行拟定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与《手机支付管理办法》的最新版本增加了一些较为严格的限制。前述两个文件,已在2012年1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过一轮意见, 2014年1月再次进行修改和补充,原计划三季度出台。截至3月13日反馈意见的最新版本与初稿变化颇大。

“刚开始监管确实松。但是经过过去一年的观察期,业内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越来越深入,风险暴露也逐渐充分,监管政策需要随着实践调整。”一位接近央行支付司人士指出。他亦强调,这只是第一轮很小范围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机构没超过十家,包括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原本计划在反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最终公开征求意见”。

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打着创新的名义避实就虚,浑水摸鱼,很多问题故作不知,比如对于风险管控,实质是在制造更大的风险和不公平。“这是我对很多P2P和第三方支付的看法。”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高管说。

央行条法司前期负责牵头各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调研,并负责起草相关报告,近期将形成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监管思路仍延续107号文“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进行分业监管,一行三会将分别制定相应制度规则。107号文是国务院与去年年底下发的规范影子银行的原则性文件,其中对网络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是不得超范围经营。

据央行人士介绍,按照央行的调研,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五类,网络支付(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网络销售基金,包括财付通、余额宝;众筹融资,分为股权融资和非股权融资;第五类,是银行实体店和网络金融结合的创新,比如建行做的善融商务、交行做的交博汇,保险公司做的众安保险。

针对几种互联网金融业态,拟定中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可能从以下方面规范:P2P业务,要求只能提供信息服务,资金不能做杠杆,不能吸收存款;支付业务,明确不能跨行清算,不能吸储,不能为客户融资;众筹业务,要求不能提供担保,不能吸储;网上代销金融产品,不能承诺收益,不得久期错配,必须有流动性保证。后两类互联网金融还比较少,属于风险还未暴露的新业态,目前仍在观察中。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经纳入央行的监管轨道,持牌经营;通过互联网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各大金融机构的对口监管单位也已分别出台了网络销售的相关规定;至于P2P网贷业务,近期国务院也已批复由银监会监管。

最近一周,随着央行叫停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四大行相继下调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等一系列举措的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负面清单”理念也应运而生。

据知情人士称,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正在加紧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就在上周,央行条法司还召集了腾讯、阿里、宜信等涉足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进行座谈,听取意见。

该人士还表示,上述监管办法将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初步确定的分工为: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众筹由证监会监管,央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原则是‘负面清单’的理念。”

“这就落实了原来所说的底线监管。要放开上限让企业去创新,但不能触及非法集资的底线。”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目前“负面清单”只是明确了监管可能的方向,不代表立即会有监管举措,也一定不是具体的内容和措施。

上海拍拍贷副总裁陈平平则认为现在所说的“负面清单”是件非常好的事情,也是拍拍贷之前所呼吁的“有底线、无上限”监管方式的体现。她表示,负面清单也好,行业红线也好,都是在告知企业这个行业里面有哪些事情不能做,而剩下的那些就是企业的创新空间。

“不管由谁来监管,我们都很欢迎。现在只是有传言说由哪个部门来监管,但我们更关注具体怎么管和监管的具体措施。我们既呼吁监管,又担心被管得太死。互联网金融是和创新息息相关的,创新是互联网金融的生命,管得太死可能就会限制企业创新的空间。”陈平平对记者说道。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初衷,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表示,应该从3个角度来理解:第一,到底对货币创造功能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第二,能不能很好地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监管部门对资金流的监测以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第三,能不能很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来看,与这3条原则对应的问题在于,虚拟信用卡和余额宝们都涉及到可能的货币再创造问题;第三方支付不能完全保障实名账户问题,存在资金被骗和利用账户进行非法活动的问题;P2P等网络融资平台在方便投融资双方的同时,可能无法完全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P2P行业从业者,陈平平认为,P2P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时,具有先天优势,即互联网的公开与透明。“要保护投资者利益,去年被大家称之为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在2014年逐步暴露了其潜在的风险与隐患。未来,在‘负面清单’等理念的监管之下,互联网金融又将何去何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之后才能健康持续发展,走得更稳更远。2014年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规范年,以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作为创新的底线和根本。”黄震说道。

陈平平则表示,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的时候,拍拍贷就曾提到过一个观点,从2014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可能会进入一个行业规范与行业洗牌的时期。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规律来说,有一些企业在市场和用户的考验下,可能会渐渐开始暴露存在的问题。从监管的角度来看,随着监管越来越规范,也会“大浪淘沙”掉一些不规范的企业。

“因此,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规范年、行业洗牌年,都是正常的。”陈平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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