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近两年,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成员的P2P网贷快速崛起,吸引了社会大量关注。和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不一样,伴随着P2P网贷井喷式爆发的,既有切实扶持小微企业的赞誉,也有因平台跑路等引发的诋毁。近期,甚至连第三方支付也“躺着中枪”,业内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不能做P2P网贷的质疑。

既然是质疑,就难免会引发争议。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可以做P2P网贷的——不仅能做,而且还带有一定得天独厚的优势。

实际上,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中,至今为止并没有明文出现过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做P2P网贷的规定,前不久证监会倒是提出了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同时做P2P业务的规定,但并未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有丝毫半点关系。有句话说得好,法无禁止即可行。所以从政策层面上来说,第三方支付公司做P2P是没有障碍的。

那为什么还有人质疑第三方支付公司不能同时做P2P网贷呢?恐怕很大程度上在于“四条红线”之一的“P2P网贷平台需要实行资金托管”的说法上。

尽管行业政策明文尚未落地,但为了防止因诈骗等引发P2P网贷跑路的情况发生,相关部门曾于2014年出台过四条红线的意见说明。根据其要求,P2P网贷不能建立资金池,这就需要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而根据目前行情,可以实现资金托管的只有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第三方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自然是不能托管自己的资金的——不然怎么叫“第三方”?

但这一看上去很说的通的逻辑却并不一定能站得住脚。

何出此言?

设想一下,如果有人在你面前说,银行不能做P2P网贷,就算再唾沫横飞口水四溅,估计你会嘲笑他一番:银行公信力强,实力雄厚,风控又好,如果连银行都不能做P2P网贷,那还有谁有资格做?

但事实是,如果根据依据资金托管方不能托管自身的原则,银行也是不能触碰P2P网贷的,除非他愿意把业务交给竞争对手的其他银行托管——敢问哪家银行由此气量?

所以,所谓的P2P必须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的要求,确切来说应该解读为“P2P平台资金必须由相对独立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P2P网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业务上保持独立,就算是两者具有一定关联性,也不应该被一棍子打死。《第三方支付公司千万别玩网贷!》一文中提到的像智融会这样的网贷平台,其和第三方支付“智付”在同一集团旗下,但两者业务完全独立运行,智融会接入的第三方支付也没有只限于智付,而是同时接入了国付宝、环讯支付这两家第三方支付。这样的网贷平台就很公开透明,不会发生瓜前李下的担心。

不然,不仅拥有支付宝的蚂蚁金服(阿里巴巴)不能设立招财宝,目前已经下水的部分银行也得叫停旗下P2P网贷业务;再发散一点,甚至连陆金所都得整改,因为他的担保方为平安担保集团,属陆金所的关联公司。但目前政府和社会也并指责他们有问题,反而认为他们背后的机构可以作为信用背书,反而受追捧不少。其中道理自是不言而喻。

实际上,在互联网语境下,作为对银行体系的补充,第三方支付有着灵活方便,反应快,更接地气的优势。因此,我们可以看到,P2P网贷这一新鲜事物兴起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市场嗅觉和市场布局明显快过银行,率先在行业内实现资金托管的一批P2P网贷平台最早也是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同理,这才有了支付宝和招财宝,新浪支付和新浪微财富,智付和智融会这一对对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的组合。

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公司不仅在资金托管的技术层面要比普通平台占有优势,而且公信力也是要强于普通企业的——毕竟,人家可是正儿八经拿到了银监会的牌照的,虽然不完全属于同一领域,但起码一声不响就跑路的概率要大大降低了——在这处处因诈骗跑路等道德风险而备受关注的行业里,这就显得难能可贵了。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