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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逐渐加码,但国内金融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化学效应”仍远不及与互联网行业之间那般强烈。理论上来看,与基于互联网平台及技术服务小微企业相类似,做好文化金融,关键是要在文化企业资产质量普遍较“轻”、业内小微企业信用等级通常不高的前提下,解决好金融机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问题。那么,面对文化类小微企业群体这一体量庞大的“蓝海”市场,金融机构又可以借鉴哪些互联网金融思维来发展文化金融呢?

首先,互联网金融思维的突出特点之一便在于以海量“草根”群体作为客户群体,着重开发长尾市场。以往金融企业倾向于支持文化产业内资产实力雄厚、贷款金额大、期限长、抵押物充足的大企业。然而,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规模小,业内企业普遍存在着品牌效应差、固定资产少、盈利方式不确定等特点,加之当前缺乏对于文化企业人力资源、著作权、版权、艺术品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统一标准,金融机构普遍感到服务文化类小微企业的风险较大。反观互联网金融,以阿里小贷和京东供应链为代表,其思维模式已从少量大客户身上获取间歇性高额收益,转变为兼从海量小微企业群体赚取持续性微量服务利润。即基于长尾效应来实现企业规模长期稳定性增长。由此联想,做好文化金融,金融机构完全可以以文化产业内大量“微不足道”的小微企业作为未来服务的主体,通过挖掘那些以往被传统金融服务所忽略的客户群体,来实现文化金融的做大做强。在此方面,民生小贷已经走在了市场前列。

 

借鉴互联网金融思维

其次,互联网金融思维的另一显著特点亦体现在创新性与开放性上。与互联网金融相比,当前我国文化金融无论是在创新金融工具的多样性上,还是在机构合作模式的包容性等方面均相形见绌。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其一方面基于自身所积累的庞大客户数据资源,在引入外部数据的同时,对海量数据进行了大数据挖掘,创新性地实现了阿里小贷风险及利润的有效匹配;另一方面其金融合作对象亦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亦包括山东国际信托、东方证劵、美亚保险、天弘基金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鉴于此,考虑到开发文化产业长尾市场成本较高,金融机构既可积极考虑进行持续性的金融创新来降低服务成本,吸引海量用户,还可以考虑通过构建开放式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在产品和服务层面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资源与经验的有效衔接与互补,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联动、“融资”与“融智”相结合的准投行服务模式,为文化企业联手提供一整套量身定制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另外,互联网金融思维的精髓还在于重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从市场角度而言,文化产业存在着产品非标性与价格模糊性两大特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对此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既缺乏富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亦缺少差异化的营销模式设计。在此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易”或可提供有益经验。由于服务对象多为具有“草根”性质的海量小微企业与个人,该平台客户需求类型十分广泛而多样。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客户的差异性,“贷款易”专门配备了专业客服人员,为其制定专属服务方案,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受此启发,服务文化产业,金融机构完全可以通过细分长尾市场,逐段发掘业内各类型企业的需求共性,以批发的方式运营零售业务,实现客户需求差异与自身运营成本的科学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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