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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P2P最热的资讯已经不再是某平台问题了,而是网络上关于银监会普惠金融部闭门会议内容的各种揣测。跟监管动向比起来,显然连陆金所的亿元坏账新闻都要靠边站。在监管细则没有出台前,虽然一切都是业界的猜测,但有些方向性的监管约束是比较可信的,比如禁止拆标。这也是本文观点,P2P平台拆标就是拆自己的台。

看过很多关于拆标的解读,基本上对于拆标的理解都不外乎两方面。一方面是拆金额,即大标拆小标,将一笔大额借款拆成多笔小额借款;其次是拆期限,将长期借款拆成短期,当期接上期,滚动融资。

这两种拆标行为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对于P2P平台来说,即使规模足够大,仍然扛不住某单大额借款标的坏账带来的影响,比如红岭创投。不管是风险备付金机制,或者引入担保公司,一两笔大额坏账足以让平台捉襟见附。虽然一直鼓吹P2P行业是投资者风险自担,但目前在投资者未充分教育之前,平台要么关闭要么只能通过直接或间接兜底。因此拆金额解决不了风险集中度的问题,一旦被拆金额的大标出现问题,平台兑付问题将立马凸显。

相比拆金额,实际上拆期限的风险更大。我们知道拆期限本身就是一种资金期限错配。本身拆期限的借款标的能持续下去的关键并不是标的本身产生的现金流,而是通过滚动募集资金的形式刚性兑付的。这种方式下,就算标的本身是正常的,在其未到期限仍然存在滚动不下去的情况,平台资金流的流动性风险极大。

在本文看来,拆标对P2P平台即是一种危险的经营行为,同时也背离了信息披露充分的监管方向。

P2P平台作为居间人,应尽有信息披露的义务。通过拆标行为将大拆小,长拆短本身就给平台投资人带来了标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对于投资人来讲,其对一笔10万的借款和一笔1000万的借款所判断的风险是不同的。这很容易理解,根据贷款额度的差异,银行要分公司和零售条线,并且各自对贷款的风控手段是不一样。不同的风险判断会带来不同的投资行为,所以这里就有误导投资人的嫌疑。除非平台在发布大拆小标的的时候明确表示本借款人需求是1000万,本笔贷款10万是其中一笔。但几乎没人这么做!

同样的道理,拆期限的标的也在期限信息上误导了投资人。所以本文的观点是监管层对于拆标的禁止,除了是约束平台合规经营,也可以从信息披露层面进一步理解。站在信息披露角度,P2P平台还存在一种隐形的"拆标"行为--拆利率。拆利率是指平台并没有按照借款标的的实际借款利率公示到投资人。这里的借款利率是平台对于借款标的的风险定价,即一种市场利率水平(不包括费率)。本文认为投资人可以综合根据借款标的的金额、期限、利率来衡量借款风险,从而做出投资决策。但是很多平台并不能完全将这块价格明示出来,大部分是通过拆利率的形式给到投资人。比如一笔借款平台定价利率为9%,兑付投资人也是9%,协议明示跟借款人收取3%作为风险备付金。这种情况下实际上12%是真实反映这笔借款的风险定价,但是投资人因为9%较低的利率被误导该标的风险较小。换句话说如果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就是<=9%利率的借款,那开始就不会选择投资该笔借款标的了。

站在平台居间的角度,既要规避赚利差的嫌疑,又要考虑平台经营风险的角度收取风险备付金,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选择。目前P2P平台比较合理的做法是通过理财计划类产品(有保障,收益低)运作的利差作为风险备付金,同时覆盖单标的坏账风险。

国内P2P乱象丛生,本文从监管对于拆标的禁令联系到居间平台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提醒广大投资人看清各平台披露的借款信息,尽量避免因平台拆金额、期限、利率等行为影响投资判断。

注:作者单位苏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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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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