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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最后一个A条例后,许多媒体报道说这项新规定预示着新金融模式--投资众筹的来临,而企业与我们合作就是想知道新规定是否就是他们所祈祷的答案。从公司的优势方面来说,这对现有的D条例而言,并不具备一定的吸引力。

那么,A条例定究竟是什么?

企业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其有价证券或能获免注册后,才能通过出售证券、股票、债券或其他任何组合等方式来筹集资金。对私企而言最常用的豁免规定就是D条例,因为绝大多数的私人证券都是在美国发行。另一个不被经常使用的豁免规定就是A条例,因为它并没有要求企业在他们所在的各州注册证券。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乔布斯法案(JOBS法案),重写A条例的规定,经过漫长的一段等待时间之后,3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最后确定下来的A条例。

简单而言,A条例允许私企从投资者手中筹集5千万美元的资金,其中还包括未经认可的投资者,并对企业使用的豁免政策进行严格把控和要求,企业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材料以获取审查和批准资格。这个规则主要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允许企业募集2千万美元,并被企业所接近投资者所在的各州要求“协调审查”以及批准。

第二部分,募集高达5千万美元可免于国家的批准,但公司必须有已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年一次的审计,定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报告以及提交相应文档。A条例抵补成本的优势在于允许企业广泛征求公众参与到他们的融资活动中。

D条例,第506条

允许私企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无限量的资金;并且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给联邦政府以及各州去审查、批准;此外,通过第506条,允许企业向投资者宣传他们的资料和征求。

然后,A条例的一个主要优点就是广泛地征求散户投资者的能力,而不是依赖他们的能力,正如大众所争论的那样,合格投资者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

但是公司靠牺牲什么来获得公众呢?

答案就是时间和金钱。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一个发行说明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基本上就如首次申请公开招股说明书那样复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所提出的费用是5万到10万美元之间;更重要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差不多平均要用十个月的时间来批准文件,有时候甚至还会延迟时间。SEC还只接收23%的文件,且政府的手续是非常复杂且昂贵的。

众筹在哪里?

事实上,“众筹”这个名字是指公司或个人通过线上利用公益慈善、个人或企业来筹集资金。投资众筹意味着是一个低成本的且是一个相对快速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众筹成功的一个原因就是除了一些少数的局外人,超过朋友和家人以外的活动相对而言较小,且范围有限,可以设定基金适度的成功目标。时间和成本的门槛意味着A条例的财务目标会大幅增加,这就需要一个复杂且成熟的零售网络来出售A条例证券。重点强调“出售”这个词并不是偶然发生的,在投资银行界内,这样的真理同样也适用:交易是“卖”出来的,而不是“买”来的;这就表示需要大量的额外资金来启动项目。

据《福布斯》报道,在所有众筹项目之中,最成功的众筹项目就是PebbleE纸手表,它在37天内共筹集了1030万美元。这项活动最初的目的就是通过预售足够多的手表来筹集10万美元的资金以便可以获得最终开发和生产。如果A条例在当时能被他们所用,那么,一个最初10万美元的Pebble活动的焦点将仅仅是筹集足够的资金来向SEC提交一个基金发行说明书。而且,有可能,现在我们还在等待着这款表的降临。

降低成本,摆脱官僚机构

最终,如果SEC通过最后的CF条例,那么到那个时候可能真正的投资众筹将会实施起来。与此同时,企业融资主要是针对那些可以有效的通过一些门户网站使用D条例的合格投资者。A条例这个过程是不受繁重监管流程的要求,即使只有合格的投资者可能提供资金。这可能不是一个禁用的障碍;毕竟,重新报价还是归因于WillieSutton,而这就是所谓的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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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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