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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行业,让创业者看到了无限的可能。在面对众多机遇时,哪些法律因素是可以为创业者们保驾护航的呢?众鑫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郭勤贵老师从法律层面为学员们讲授了内容详实的一课。

为什么p2p平台的数量大幅增加?

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下,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已逐渐无法满足日益渐长的融资需求,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使得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面对迅猛发展的新型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也由恐惧与封堵演变成为创新与跟随。郭勤贵谈到,从工商银行全面向互联网化转型可以看出,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倒逼传统金融做出相应的改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P2P网贷平台数量经历着疯狂的增长,与此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最严重的平台跑路的问题频频发生。我们的监管机构一方面需要鼓励创新型产业,一方面也急需划定好法律红线,保证市场中各方参与者的利益。

众鑫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郭勤贵主题演讲

"法不禁止即可为",对P2P平台适用吗?

"任何的一个金融创新在实际上就是利用法律规则。"郭勤贵指出:"一方面,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要坚守法律的红线。另一方面,当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的创新,要寻找解释的空间。创新的基本底线是不踩法律红线的规定。"

"法不禁止即可为",这是一个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那么对于P2P网贷来说,这样的原则是否适用?郭勤贵指出,发展P2P网贷业务,在目前没有专门的立法和监管层的情况下,有四条红线需要坚守:第一,不做资金池。第二,平台不能担保。第三,平台不能自融。第四,不做非法集资。郭勤贵反复提醒学员们,违反红线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并举出了深圳罗湖区东方创投案的案例。

P2P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哪?

在上述的四条红线中,郭勤贵特别着重与大家探讨了非法集资的问题。

什么是非法集资?其构成要素有四点:第一是非法性,指没有牌照的机构进行集资活动;第二是公开性;第三是利诱性,即给出高于固定利率很多的回报收益;第四是社会性。

对于这四点要素,P2P网贷是否有所吻合?郭勤贵指出,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金融业网络化的发展,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事实上是模糊的。听到这里,很多学员都开始担忧起来,考虑到P2P业务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冲突,P2P网贷还能否开展?郭勤贵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但要真正确保不会有问题的发生,开展P2P业务时一定做好风险管控:认真审查融资方的资产有没有瑕疵、风险能力有没有瑕疵、担保方式能不能落实;以及像富国银行一样,去做相对安全、短期的小标的项目。

只有牢记法律风险,才能确保金融创新能够继续下去。短短一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相信学员们已对P2P网贷的法律风险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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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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