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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如火如荼地发展,对于监管的呼声也是一路高涨。P2P平台跑路的消息不绝于耳,投资人出于保障自身资金安全性的要求,呼吁监管层出台P2P采用银行资金托管的要求,而银行也逐渐发现了P2P资金托管、清算、沉淀资金等几千亿的市场规模和蕴含在其中的业务机会。平安银行、民生、中信、广发等对市场机会反应快速的股份制银行相继推出了自己的P2P资金清算或托管合作方案,并选择了一些优质P2P平台进行合作的尝试。但从现阶段来看,该类合作还属于雷声大雨点小。问题主要在哪里呢?

目前,比较规范的P2P平台采用的基本是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的方式,对投资者资金进行清算和托管,从而将借贷业务流资金和公司自身的资金进行物理隔离,实现平台不去染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而产生的资金流,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第三方支付公司拥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也是从事合规支付划扣的持牌机构。因为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在P2P资金第三方独立清算等市场需求出现的时候,第三方支付公司反应快速,并开发出专属系统对接P2P业务,目前已经在市场上占了较大的垄断地位。而且因为P2P涉及的大多数都是网上支付划扣行为,属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看家”业务,因此其天然属性从一开始就较好地满足了P2P平台的需求。

但即便是使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P2P平台也时有到期不能偿付或者跑路的情况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问题平台涉嫌自融或坏账高企。显然,第三方支付公司无法判断以上这两种风险,但银行资金托管就能保证高枕无忧吗?

银行的资金托管服务已经覆盖了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行业。在十几年前券商惨淡经营的年代,也曾频频发生过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而被监管层要求资金统一托管至银行的事件。这一定海神针相对保证了券商客户资金的安全,但是也迫使券商客户资料向银行披露,从而导致客户流失、客户提现速度变慢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券商行业和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速度和规模。

在逐渐到来的P2P平台资金清算托管至银行的过程中,从P2P平台角度而言,主要关注3个问题:第一,客户资料被银行掌握,银行是否会利用这些资料对客户进行交叉销售,从而使P2P平台失去对客户的把控和影响力;其次,基于和银行差异化策略,P2P平台提供给客户优于银行服务的体验,并满足客户从银行体系所不能获得的服务。因此P2P平台对于客户体验和满意度的要求极高,投资客户投资和提现的要求基本都是T+0。而银行开发的资金清算系统能不能满足这些需求,很大程度上决定了P2P平台和银行合作的意愿——传统的信托、资管计划等托管业务,发生的都是100万以上的大额清算交易,而P2P的特点是小额、高频、响应速度快,因此银行需要开发独立的系统来满足这些特定需求;第三,费用。P2P平台需要处理的交易量较大,如一家年成交额在几十亿的平台,一年涉及到的资金交易操作可能在上亿笔,相关的清算划扣等费用会高至上千万。而银行提供清算和托管的费用可能远高于第三方支付类似服务的收费,对平台造成极大的成本负担。

以上三点问题解决后,P2P平台和银行清算托管合作的意愿才会强烈。而从银行角度而言,还需要制定一些标准和规则来衡量合作P2P平台的运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在介入P2P资金清算和托管环节后,从法律的责任和义务范围,银行只对投资人资金清算和托管环节的技术操作风险承担责任,而不会去承担P2P平台的运营风险和道德风险。虽然权责划定明确,但就当下国情,广大P2P投资人对于其中的理解还尚达不到完全客观,因此投资者教育也亟待解决。这就类似于买股票的人现在已经明白,虽然自己炒股账户的钱是托管在银行的,但是自己买卖股票亏的一塌糊涂时候,是既不能去找银行,也不能去找开户券商讨个说法,而这个理念,二十年前的炒股人是不具备的。P2P平台投资者教育可能还需要走一段更长的路。

《理财周刊》第716期“普惠金融”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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