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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些时候,德国议会通过了《小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将分阶段实行,而多数和众筹有关的规定将在7月正式出版后实行。

根据新草案规定,许多散户通过众筹平台的投资金额不能超过1000欧元,但对于高收入投资者来说,投资额度可以为其收入的两倍,上限1万欧元。对于投资金额不能超过1万欧元的投资者,其流动资金至少需要超过10万欧元。

德国财政部表示众筹平台应确保投资者不违反投资限制,而通过平台向投资者融资的企业不用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新法案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在"灰色市场"中的权益。在某个风力发电运营商去年宣布破产,导致数千名零散投资者损失惨重后,德国政府决定加强金融市场监管。

在本月初出版的有关德国众筹新规定的文章中,三位专家称这些规定是"强硬的家长作风","限制了投资者自我保护的自由"。慕尼黑Ludwig Maximilian大学民商法方面的教授Lars Klöhn是完成这篇论文的专家之一。

Lars Klöhn认为,"权威的管制条例需要以基于个人自由的法律系统为依据","这样做的原因很多,但是对于众筹市场来说,可能存在多种问题,比如,发行人在获得投资者的资金后才揭露低质量的信息、初创公司的高风险投资、投资者低估投资风险的倾向,以及市场泡沫增加的风险。"

按照新草案的规定,如果公司通过众筹平台的融资没有超过250万欧元,就不用提供关于公司种类及投资风险的招股说明书。专家们怀疑这个限制是否有助于促进德国众筹市场的发展。

专家们认为,"根据新法案,招股说明中投资者豁免权的门槛由100万欧元增加到250万欧元几乎不会对如今停滞的德国众筹市场产生影响。直到现在也只有3个众筹平台的融资超过了250万欧元,这表明新法案的限制几乎没有影响。"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专家Eike Fietz 认为,文化是导致德国的众筹市场没有向其他国家那样发展迅速的主要因素。

Fietz称:"文章的学术性不会对众筹有所帮助,豁免权却大有作为,德国最大的众筹项目没有超过新限制,还得到了代表电子领域2200多家公司的德国信息技术协会的支持。""德国众筹真正的问题在于别的方面:德国人很节俭,反对将个人资产置于危险之中,他们也很难接受低成功率的风险投资。在美国,如果某个企业家经历了破产,那么人们就会觉得他已从中吸取了教训,然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德国,就被认为是失败,人们还会怀疑该企业家是否涉嫌犯罪活动。这个因素是德国的风险投资该认真考虑的。"

Fietz认为德国需要成功的众筹故事以刺激市场积极性,此外,众筹平台对投资者要更加透明,以建立信任。

今年早些时候,由剑桥和EY大学发布的研究表明,德国替代金融市场的总额由2012年的3100万欧元增加到去年的1.4亿欧元。相比之下,英国在2014年的市场总值为23.4亿欧元。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去年德国投资类众筹市场总值为870万欧元,而贷款类众筹市场总值为3500万欧元。德国的众筹要遵循和银行合作的规定。Fietz认为以前德国基于投资的众筹在某种程度上避开了招股说明书及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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