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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理念快速被我国社会各界所接受。我国金融业是较早践行“互联网+”的行业之一,在短短几年内,我国快速涌现出第三方网络支付、互联网小额贷款、P2P贷款、股权众筹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而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互联网+”在提升资金融通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支持网络和信息经济发展、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在“互联网+”时代进一步深化落实金融标准化战略,可以提升市场主体自律和自治能力,以市场化方式逐步解决有关问题,进而对金融监管形成有效的补充。

标准化工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标准已成为现代国际经济发展重要的竞争手段和合作纽带,成为一个国家提高整体竞争力的战略制高点。近年来,我国金融标准化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在推动信息化建设由分散走向集中,促进金融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及宏观审慎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国务院于2015年3月26日公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的总体目标。此外,该方案还首次提出了“团体标准”的概念,并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随着方案的逐步实施,标准化工作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其功能仍然是资金融通、支付清算和财富管理等。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强化信息科技和金融业务融合发展,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提升微型金融、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同样应以风险管控为核心要务。而以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P2P平台为主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起步较晚,风控意识和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在“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框架下,结合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特点,采用“协会组织”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标准的统筹协调作用和示范效应,提升市场主体的自律和自治能力,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对监管框架形成有力补充。

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规划

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应从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三个层面做好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的规划和设计。

坚持技术标准先行,创新与可控并重

技术创新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典型的包括支付技术的变革,以及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技术的应用等,在支付清算、信息处理、风险管控、筹融资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技术创新呈百花齐放的态势,以支付技术为例,从最初的网银支付到基于NFC的移动支付,再到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指纹支付和刷脸支付等,技术创新使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支付服务中,产业链更加复杂,推动了线下金融服务与线上金融服务有效融合,不断催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同时也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产业朝着安全、自主可控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产业各方形成分工协作、利益共享、互利互惠的运作模式,建立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合作发展机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时,应兼顾标准的强制性、演进性和包容性,在信息安全方面,依托检测、认证、检查等手段,确保标准的实施和落地。此外,要注重标准的演进性和包容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新的技术和业务模式出现,鼓励创新并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

做好产品标准,强化风险管控

借助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传统金融产品,如存款、基金、股票和保险产品等,一方面要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和市场准入规则,另一方面,要有标准化的产品设计流程和风控机制、较完备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以及标准化的产品说明书。而一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这些方面与传统金融产品相比则有所欠缺,如部分P2P网贷产品。针对这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从监管层面进行规范的同时,也要从行业自律角度,制定相关标准对其具体的要素和指标进行约束。一是规范产品的设计流程和风控指标体系,并在各环节中体现风控的思想;二是规范产品说明书要素,对产品要素、投资管理、费用、收益说明,以及发行、运行、到期等阶段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明确;三是规范产品风险提示机制,对风险揭示书的要素,包括风险级别、风险点、适应人群等进行细化。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标准,切实做好风险管控,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

完善服务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呈现个性化、碎片化、微小化等特征,让更多的用户体验到了随时、随地、随身和无门槛的金融服务。但是,这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一方面,普通用户的金融知识往往比较欠缺,维权意识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互联网企业在提供金融服务时,省略了传统金融产品面签纸质文书等环节,导致维权环节多、举证难。此外还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对用户隐私保护不足、纠纷调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使得群体性讨债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在政府监管之外,还应当有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督,并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对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服务流程、关键服务指标、信息披露规则、用户隐私保护机制、纠纷调节机制等进行规范,强化企业的内部治理,加强对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互联网金融标准化战略有效实施

此次标准化改革方向是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转变为政府和市场共治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事实上,无论是哪种性质的标准,其目的都是在于加强行业监管和协调,规范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在以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为条线的体系框架下,根据标准所规范的对象不同,对标准类型及其制定、推行主体应有清晰的定位,这是确保标准化战略有效执行的关键。

具体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在涉及保障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坚守业务底线等方面,应由政府主导实行强制性标准,并做好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其执行效力;在涉及技术创新、服务规范及市场竞争等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自律作用,实行团体标准,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大型企业应在建立行业标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起到排头兵和模范引领作用。此外,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指导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应逐步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团体标准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与业界和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与互动机制,推动团体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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