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飒姐最近在研究银行系P2P,因此需要去观察各家银行系P2P的运营模式。近日,由于研究商业汇票理财的网贷模式,得知另一家知名银行系P2P声称也做票据理财,特地去体验。出乎意料的是,该平台的平台在介绍中显示平台是某电商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何该平台显示自身是某电商旗下的互金平台却仍然被各路报道界定为银行系P2P平台,到底何谓银行系P2P?没有严格定义,就可以随样宣传吗?如果误导了金融消费者,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一、银行系P2P的入场方式 银行构建P2P平台主要有以下三种路径:其一,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子公司运营P2P。近日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建议商业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从事P2P等业务。姚余栋认为,互联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但相对独立于母公司,在业务和主体上可以分别服务,在技术和系统上发挥出规模优势,可以考虑互联网子公司引入混合所有制,实行管理层适度持股,以符合互联网企业的激励特征。其二,商业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运营P2P。在这方面,工行无疑走在了前面。近日,工行组建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心,设在电子银行部下面,统筹全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营销推广和运营管理,具体战略执行主要是由产品创新管理部、电子银行部和信息科技部负责,这是国内商业银行成立的第一个互联网金融营销机构。其三,商业银行收购现有平台运营P2P。商业银行通过在市场上收购P2P或相关业务的子公司实现银行系P2P的布局。

二、资金在银行托管是否能戴银行系P2P的帽子 飒姐在进一步了解该电商旗下平台时,在其网站的行业动态发现了该平台与某银行合作,实现资金托管的报道。此时飒姐明白了,该平台之所以被称为银行系P2P,缘由应该就是该平台实现了资金的银行托管。P2P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规避资金池,保障资金安全,多数平台会寻求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或银行托管。飒姐认为,实现资金银行托管的平台不能认定为银行系P2P,银行系P2P的核心在于平台有银行风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遗传基因,可以稳健运营平台,实现资产端的优化筛选,从而保证投资人的利益。而资金实现银行托管,银行在整个运营中扮演的角色仅仅是资金的“守夜人”,银行的优势并未显现,因此仅仅资金银行托管的平台不得称为银行系P2P。

三、“打肿脸充胖子”有风险 正牌银行系P2P将自身的银行背景作为重点大肆宣传,无可厚非。但冒牌的银行系P2P,以银行为噱头,借银行之名宣传,混淆视听,则面临着反不正当竞争的风险。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企业做出如上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让飒姐联想到了前段时间赢多多借金融街15号混淆视听,误导金融消费者的事例,飒姐要提醒广大平台,打肿脸充胖子,虚假宣传,坑蒙投资人,最终栽跟头的还是平台自己。

综上,近来,互金市场大牌云集,BAT互联网巨头入场,银行奋起反击。投资人喜欢背景强、大腿粗的平台没错,然而,即使没有背景和大腿的平台只要踏踏实实做业务,依靠良好的服务和特色化的产品仍然能赢得投资人的青睐,在互金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万不可“眼一馋、心一急”就搞泡沫糊弄投资人,否则,平台面临的将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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