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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 由十部委联手制定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出台,监管部门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态度,尤其是监管责任、监管原则的明确,算是行业的一大利好。

总结来看,“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基调,明确了监管层对于行业发展的鼓励态度,而同时也明确了其作为金融行业监管的必要性,对于传统金融领域的一些监控要求,同样适用于该行业。当然,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

在基调上,意见明确了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也是想通过全方位的支持,发展出多层次多格局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核心就在于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更好的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在意见中,提出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在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方面,相信主要是指银行与p2p平台的资金存管合作,未来,由银行为p2p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托管将是大势所趋,除了民生银行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进来,并且步伐会加快。

而鼓励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等与p2p平台的进一步合作,一直以来,整个民间借贷的线上化已经成为大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获取借款项目的p2p模式仍然会属于主流,而其它如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道口贷)、融资租赁等获取资产模式是为补充。

同时,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期货等线上销售渠道的有望进一步拓宽。

另外,意见中明确支持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上市成为可能。这里面将不仅仅是蚂蚁金服、融360等此前证监会发出明确邀请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更多我们会看到p2p平台在新三板的亮相,p2p平台登陆新三板,或者从区域股权市场往新三板市场转移,都会成为现实。

但对于p2p平台而言,还暂时与主板市场无缘,借壳等形式登陆创业板的可能性估计还比较低,这都有待监管细则的进一步落地。

意见中提出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由于小微金融服务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行业,虽然平台众多竞争激烈,但互联网行业的“二八定律”,并不见的适用于这里,金融行业不会是“赢家通吃,大者通吃”的领域,区域的、垂直的、足够有行业纵深的平台,都可以活下去。

而征信平台的建设则意义重大,这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将会进一步加速和开放,但整个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浩大,还需时日。

在监管责任上,意见明确了网络借贷由银监会监管,这早已是业内共识,同时意见也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要求不得特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同时降低客户融资成本。个人判断,这将意味着资金池模式,以及一些理财端的增信方式受限。

预计未来,行业将从理财端的创新转向借款端的创新。长期以来,整个p2p行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理财端的创新,大部分平台比拼的是产品包装能力、营销获客能力以及渠道的搭建能力,而未来在资产端,也就是借款项目的创新上将变得更为重要,优质资产的获取能力、风控能力将成为关键。当然,这也是经济处于下行,坏账率上升趋势下的必然之路。

对于p2p平台而言,意见也对备案制、第三方资金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平台透明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这里尤其重要的是资金流向的透明度,比如不能光看投资人收益,而看不到企业借款成本。

个人总结来看,对于p2p平台的的要求可为“备案制、透明化、资金托管、投资者教育”四大核心点,至于具体的要求,还有待监管细则的进一步出台落地。(道口贷市场运营总监 安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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