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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最怕的是什么?平台倒闭,卷钱跑路。2011年7月哈哈贷倒闭事件就给很多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在大平台上投资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而自2013年7月开始,大量P2P平台开始接连被曝出存在金融诈骗,一些平台在捞够了钱后直接卷钱“跑路”,弃赔了本的投资者于不顾。这引起了对P2P理财模式安全性的巨大争议,也让人们不得不去关注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P2P平台“跑路”事件?

P2P平台跑路大多是恶意集资。同样是让人亏钱,但恶意集资远比经营不善倒闭要可怕,因为它最开始就是在“拿别人的钱冒自己的险”。这些人一开始建立P2P平台就是为了骗钱,通过将虚假的借款要求包装为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筹到钱后将钱用于投资黄金、股票、期货等,或者将这些钱当作高利贷的借贷资本在线下贷出,从中赚取利差。一旦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就立刻跑路。

除此之外,自融自用也是极容易出现跑路事件的一种恶意集资。所谓自融自用,就是企业在发现自己需要资金周转时自己开设P2P平台,伪造借款人的身份和信息,假借个人借款的名义为自己的公司筹钱。平台“自己审核自己”,不停地抬高自己的信用等级,而投资者对此毫不知情。如果借款的企业最后绝处逢生,可能这件事就不会暴露;但一旦借款企业破产,投资者的钱自然也就跟着打了水漂了。

会让这些恶意集资的个人和企业有可趁之机,根本原因自然还是相关法律法规、征信和监管的缺失。就目前而言,P2P平台现在的身份性质还非常模糊,央行、银监会都不管,可谓“爹不疼娘不爱”,一直处在监管的灰色地带上。许多P2P平台交易使用的帐户既没有托管也不受第三方监督,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运气就全仰仗平台运营者的人品了。虽然P2P平台一般会公开企业的数据信息和财务状况,但对于大多为非专业人士,很难看出其中问题的投资者来说“这并没有什么卵用”。

而在法律上,P2P交易能够参考的法律条款也只有合同法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民法通则》中关于民间借贷的定义和利率的规定,以及其他一些零星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P2P交易无法可依,自然会给非法平台钻空子的机会。

不过,随着国家对“互联网+”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相关制度的完善已经指日可待。到那时,P2P行业会更加完善,那些随时准备“跑路”的平台将不再有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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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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