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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重庆网友邓先生爆料称,他最近参与了一项众筹,花了10元,救助一条受伤的小狗。这源于一则7月14日发起的众筹帖,帖主是沈阳女孩,她想救一条狗,但医生说要花4000元,于是她发起了众筹。截至21日晚,众筹款已近6000元。

所谓“众筹救狗”,实际上是由动保人士发起的一次网络募捐活动。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募捐异军突起,成为民间公益慈善新的阵营。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善款。比如,这次“众筹救狗”活动,仅在短短一周时间内便筹款近6000元,远远超过了“需要4000元”的预期。

然而,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没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网友猛烈“拍砖”。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而有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的潜在风险。可见,网络募捐也面临着“信任危机”。

必须正视的是,这次“众筹救狗”活动的成功,表明人们对于网络募捐是且质疑且支持。网络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换言之,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

因此可以说,“众筹救狗”活动倒逼网络募捐规范化。首先,希望跟网络慈善相关的立法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有效、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要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个人和团体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慈善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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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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