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7月18日,备受关注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出台。尽管《意见》声明,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要扶持鼓励、放宽监管,但对于绝大多数P2P平台而言,《意见》并未带来利好。不少媒体和行业人士甚至断言,细则一出,诸多平台直接面临转型整改和转型的挑战,但对于部分已经合规的平台而言,却是一大利好。

对于网贷行业而言,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主要有两个方面对行业会产生深远影响:一是网贷平台和客户资金必须进行分账管理,且平台必须找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和监管;二是再次强调平台仅能作为信息中介,而不能作为增信中介,再次强调P2P属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直接交易。

意见的出台极有可能成为P2P行业的转折点

对于第一点而言,监管部门应当是处于杜绝资金池的意图而设定。而且只要银行有意愿,理论上也不难实现——但实际情况是,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接受这份“费力不讨好”的活儿:废老大劲儿开发出一套托管系统,却不能带来显著的利润。在可以躺着挣钱的情况下为何要多此一举?所以直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几家银行和P2P平台进行了对接,真正对接上银行托管的P2P平台屈指可数。

此前,第三方支付曾是网贷平台进行资金托管的不二之选。尽管可能存在偶尔掉单的情况,但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对银行来讲要更接地气,行动效率更高,且愿意和平台进行合作。但本次指导意见出台后,直接掐断了这条路。

因此,如若该条例引用到了细则且被强制性实施的话,网贷平台基本都需要和银行进行合作洽谈和技术性对接。若在短期内若不能和银行谈妥,则危矣!

如果说上述游戏规则的改动仅能影响到草根平台的话,第二条规定则有可能对目前的行业大平台也带来强烈影响。

众所周知,目前P2P行业的理财产品存在两种类型:一类是单个借款项目单独展示给投资人,这类产品完全符合《意见》要求,基本没有政策性问题,但可能存在周期长,资金零散等影响用户体验的地方;而第二类产品则是将各类借款项目打包出售,组合成期限错配产品提供为投资人,这类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投资周期长、资金不集中等用户体验差的问题,但却存在不小资金流动性风险。

本次出台的《意见》更是直接指明:“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其中 “直接借贷”四字一段话中甚至直接出现了两次!这也被行业人士解读为借款项目只能是“一对一的借贷”,几乎杜绝了期限错配产品存在的合规性。而目前各大平台主打的期限错配类型的理财产品,极有可能在细则出台后被强令整改。

此外,《意见》中对平台不得提供担保等意见,也会对部分大平台造成影响。可以预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极有可能成为行业洗牌的契机。等强制性的法规甚至相关法律一出台,不管平台大小,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都不排除进行停业整改的可能。

尽管看上去很苛刻,但该指导意见确实可以有效遏制当前的行业乱象,也会给部分平台带来利好。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