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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据了解,该办法除了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了界定之外,也在经营条件、经营区域、经营规则、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出于现有平台业务需要根据监管细则来调整的考虑,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施行期限为3年。

作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的首个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不光是为像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机构提供参考,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避免在互联网保险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毕竟站在监管的角度来看,保险行业风险的滞后性与破坏性不但关系到平台的安全,同样也关系到普通大众的切身利益。

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互联网保险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共有85家平台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相比于2013年增加了26家,除了传统保险企业触碰互联网之外,另有40家左右的民营平台也通过合作的方式发力互联网保险。而在保费收入上,互联网保险也同样呈现出了爆发式的增长,2014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为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

虽然互联网保险不论是从平台数量还是交易规模上都有着较快的增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保险市场依旧处于化蛹为蝶前的冬眠期。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突破两万亿,为20234.81亿元。

虽然互联网保险虽异军突起,得到众多险企的重视,但是从保费收入上来看,2014年互联网保险858.9亿元的交易量也仅仅占到行业总量的4.2%。就像P2P网贷相对于传统银行一样,虽然互联网保险在保费收入上还不能与传统保险相媲美,但是它代表着一种趋势,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的风口上 ,互联网保险未来广阔的市场前景已经被资本机构看成是下一个能够吹得起猪的风口。

相比较于为了获取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保险行业不论是从业平台的数量还是交易规模都已处于下风。但随着普通人群收入水平的提高、抵御风险意识的加强,以及目前处于经济下滑期的大背景下,侧重于风险保障、止损的保险行业将会迎来利好。

从目前来看,虽然保险在热度上远没有投资性产品火热,但是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具有保障、止损功能的保险产品是其生活中的刚性需求。以养老保险为例,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12亿,占到人口总量的15.5%。而据相关机构预测,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比例或将翻倍,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31%。庞大的老龄人口不论是对于国家财政还是家属亲人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而养老保险这种保障措施能够有效的解决老年人养老这一刚需。

传统保险:冰层下蕴含的新机遇

虽然市场上对于保险需求的渴望度较为强烈,但是由于传统金融体制固有的弊端,使得保险公司与传统机融机构一样天生具有“嫌贫爱富”的特性,更多的专注于高净值用户,而忽略占中国绝大多数人群的普通用户。

传统保险公司开发、获取用户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渠道合作,进行资源的置换与合作。另外一种则是自建站点,依靠大量的线下销售团队进行推广。

虽然通过与银行等渠道方的合作能够为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资源,但是这也将分食产品利润,而自建站点虽然能够将利润完整的保留,可是不光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巨大的人力需求使得保险行业入门门槛较低,导致一线业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除此之外,还存在产品复杂多样,用户无法快速寻找、理赔手续复杂等弊端。

一边是成熟的亿万市场,一边是行业令人痛苦不堪的用户体验,在冰与火中催生着互联网保险的新机遇。随着经济下滑期人们对于保障性金融产品的重视和保险产品用户体验的提高,互联网保险也将迎来爆发期。虽然从保费收入上,互联网保险也只是占到保险行业总额的4.2%,但在2014年其增速达到195%。这样的增长速度说明互联网保险本身能够击打中用户和行业的痛点。

但与P2P行业一样,互联网保险不单单只是保险与互联网简单的加和,互联网对于互联网保险平台的作用不仅仅是一种营销获客的手段与渠道,而是要让互联网深入到产品的设计,根据用户的实际状况开发出满足用户需求的金融产品所以这就要求要改变产品的设计思路和平台的运用流程。

底层设计的突破与挑战

监管层对于市场经济最主要作用就是服务于市场经济的主体, 建设与维护企业经营运作的环境。因此像监管细则的出台一方面要给企业画出不可触碰的经营底线之外,但更重要的是在底线之上企业自身施展的空间和创新能力得发挥。

从目前保监会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来看,该管理办法相比较于以往有所突破,如保险专业机构的经营区域不在限于注册地址,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跨越时空的特点来进行业务上的拓展;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客户服务等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进行全流程管理,这不但使得保险产品的利润得到最大限度的保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合作时的弱势地位……

但是任何的机遇都会带来新的挑战,就像有光的地方必定有阴影一样。如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也对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时必要对保险产品从销售到客户服务进行全流程管理,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人员、系统上就有足够的能力来服务用户。

相比较于其他资金金融产品,保险一方面是为普通大众提供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则是其产品天生具有的复杂性。由于其社会属性和本身的产品特性,这就使得保险成为金融领域被监管最严的金融形态,尤其是像健康险这种非标准化的保险产品来说,其产品细则复杂性难懂。这就使得目前保险产品的推广和用户的开发非常的困难,而互联网金融则要求为用户提供极致、便捷的金融服务。

对于互联网保险来说,一方面要满足用户简单方面的用户体验,另一方面则要满足强监管的要求,因此作为保障性金融产品的互联网保险虽然有着亿万的市场潜力,但是如何能够将这片完全的蓝海市场激活就成为了监管和互联网保险企业索所应共同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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