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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度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管理办法。从中不难发现,监管层倾向于P2P资金存管银行而非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态度。联系同月份落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综上,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担保垫付模式这两种平台增信“利器”已然前功尽弃。

那么,平台另一种常见的增信方式——风险准备金模式,这一模式是否触犯了“平台不得增信”的监管红线呢?对此,拍拍贷CEO张俊认为P2P监管细则将会叫停风险准备金模式。监管层叫停平台自身提供增信到底如何实操,唯有等待监管细则公布之时或许才能有解。下文笔者将针对风险准备金模式作具体阐述,以供投资人参考。

1.什么是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又叫风险备用金、风险保证金,是指当P2P平台从自有资金中或者收取用户的费用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当平台贷款项目出现逾期或风险时对投资人损失的一种非义务性垫补。

风险准备金是目前P2P网贷行业比较多见的一种平台自我增信的形式,目前平台例如人人贷、宜人贷以及拍拍贷等采用了此类模式。

2.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规则

每个P2P平台对于平台内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网友整理的关于风险准备金常见的使用规则:

其一,违约偿付规则。只有当项目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后,平台才会使用风险准备金对投资人进行偿付。不同平台规定的期限不同,最常见的是30天,也有平台规定的期限为1天、7天或者90天;

其二,时间顺序规则。风险准备金对投资人的偿付流程按照该债权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即如果有多个项目同时逾期或违约,根据借款的时间顺序,先借款的先偿付,后借款的后偿付;

其三,债权比例规则。风险准备金对同一借款协议下的不同投资人的偿付规则是按照各债权金额占同协议内发生的债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偿付分配;

其四,有限偿付规则。风险准备金对投资人偿付金额以该账户的资金总额为限,当该账户余额为零时,自动停止对投资人进行偿付,直至该账户有新的资金流入;

其五,收益转移规则。当投资人得到了足额偿付后,债权收益将转移至风险准备金账户。如债权有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的,则平台代出借人处置抵押质押物的所得等也归属风险准备金账户;

其六,金额上限规则。当风险准备金账户中的金额超过平台所有债权本金金额的相应比例时,平台有权将超出部分转出该账户,转出部分归平台所有。

3.风险准备金模式的优缺点

不可否认,风险准备金模式为投资人提供了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分散了投资人投资行为所带来的信用风险,提升了投资人的信心和平台信誉度。

然而风险准备金模式仍有几大问题需要平台和投资人正视:

首先,风险准备金模式是P2P平台出于自我增信的目的而主动提出的,不存在法律强制性,所以如果万一平台突然宣布其无效或者将其废除,在法律上,平台最可能的罪名是涉嫌虚假营销,而平台可以拒绝偿付投资人的损失,投资人同样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其次,按照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各项使用规则,若平台上存在额度较大的标的,而实际金额已经超过风险准备金的总额,平台便陷入偿付困难。亦或与风险准备金挂钩的平台贷款余额信息不透明时,实则也很难让投资人信服风险准备金模式的功效性。

最后,平台风险准备金一般由第三方银行托管,但最终归属和使用权仍旧属于平台,垫不垫付,垫付多少还是平台说了算。当出现平台也承受不起的风险时,P2P平台还能做到“先人后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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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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