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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旨在规范网络支付的新规引发的争论还在发酵。批评者认为新规意味着倒退,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指责央行“拉偏架”。央行反驳,支付机构发展迅速但问题和风险不断,消费者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并警示,罔顾安全,简单迎合消费者金融需求,往往是造成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一项拟议中的监管政策受到如此关注,是因为新规将会确定整个行业的监管基调,对业者的影响不局限于一时一处。我们认为,就整个《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说,对一些条款的理解各方确有分歧。

不过市场人士更为关心的,还是监管者对网络支付所持立场和态度。吐槽5000元支付上限、身份信息认定、交易验证等条款的背后,纠结正在于此。一些学者和从业者认为,新规中的若干限制性条款,过分强调安全而牺牲了消费体验,无形中收窄了企业的创新空间。也因此,会有“金融业正徘徊在互联网精神和金融专业主义的十字路口”这样的呼声。

我们乐见这样的讨论乃至争议。我们认为,这些争论证明,在移动互联网的催动下,中国的金融业业已进入一个监管和创新共治的时代——监管者和创新者都该应时而变,顺势而为。

我们要说,金融监管和创新的互动绝不是一场没有赢家的 “猫鼠游戏”——监管者固然无法有效把控风险,从业者也失去了宽容的创新环境——这场游戏最大的输家,是我们这个社会。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整个经济,都无法得到高效、安全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在中国,长期的严厉管制和开放进程的滞后,不仅造成了金融抑制,也使得这一领域监管和创新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而基于历史经验,监管对风险的高度敏感也可以理解。我们以为应有的共识是,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往往带有破坏性建设的特征,不仅挑战旧有的业务边界,还给传统金融带来了更大的冲击。因此,在监管权衡上,很难以保护落后或者鼓励创新这样的单边思维去判定监管的适度性。

监管和创新的视角的确不同,金融监管的使命是有效防范风险,保障系统安全。而创新者总是试图发现新的机会,这常常意味着突破旧有框架和边界。然而,我们希望指出,监管者和创新者并非敌人。他们身处一个生态系统中,同是系统的角色扮演者,也就是生态系统的制造者。再具雄心的玩家也离不开规则,需要有裁判监督规则的执行,否则就无法期望一场公平的游戏。监管者厌恶风险,本意并不在于阻止创新的脚步,虽然他们常常追不上创新者的步伐。

就此而言,监管者也需要了解自身的缺陷和盲点,这既适用于风险防范,也适用于面对新生事物时,对“划界”的恰当克制。监管职责要求有效识别和抑制非理性行为,但当监管所为超出了这一立场时,反而可能损害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平。曾有央行官员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要保留出一定的观察期。现阶段,在监管原则上,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我们认为这样的判断是公允恰当的。

不过市场同样也会犯错。历史经验也常常表明,市场更容易陷入认知的盲区,当动物精神主宰市场时,局部的风险病毒可能危及整个体系。此时,监管者必须坚定地扮演 “坏人”的角色,以清晰确定的规则阻断可能的风险传递和释放路径。互联网金融仍在带给我们新的惊喜,它于金融业一切还是进行时,没有谁可以轻言其可能性边界。不过,即使是激进的业界人士也同意,这个行业应该告别泥沙俱下的草莽时代了。就网络支付而言,这也是讨论监管边界的恰当时机。

眼下,央行征求意见的窗口尚未关闭,监管者和业者尚有机会重新审视各自的视角,并给出最优答案。不管怎样,监管者和创新者都以不同的方式贡献于整个系统,所以我们倡导共治的理念。共治意味着不是单向的规制与被规制的关系,市场参与各方均需秉持开放的心态,通过协作与沟通,制定更有利于创新与发展的监管政策。对监管边界的权衡,固然要考虑现有监管格局和能力,也需要为行业的融合发展预留空间和接口——终有一天,将不会存在单独为网络金融设定的监管标准。这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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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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