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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7月可谓是一个“意见月”,监管政策要么不来要么就结伴而行,从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下发到武汉首个实施意见颁布再到央行“隔山打牛”拟定的支付新规,种种迹象似乎在表明,央行已经开始发力,不是不管而是时候未到,互联网金融莽荒时代终将终结。

然而,鉴于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的差异性与特色性,再加之发展时期的阶段不同,伴随着我国新型金融业态的不断涌现,单纯的依靠政府的监管政策来引导或者说约束互联网金融的种种行为,难免显得有点势单力薄或出现照顾不周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构建中国特色互联网金融治理体系。而整个体系搭建要从五个方面努力:

一、立法监督,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从2007年发展至今,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一直在摸爬滚打中前行,这其中有不忘初心认真做事的平台,却面临着无法正名的窘境,也有破产跑路或是集资诈骗的平台,“逍遥”得却得不到惩戒,最终由消费者背了黑锅,究其根本,全都是由于监管政策的缺失。为什么政策迟迟难以下发?一是考虑到这个行业是个新兴行业,拿管理传统金融的办法来约束互联网金融,往往束缚了其创新发展力,扼杀了美好事物,二是说白了,基于长期以来的观念影响,任何国际性的东西传入中国,都将被冠以“特色”二字,想要既不阻碍新兴发展力又不失管控力往往很难拿捏。因此,必须制定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空白,加强从业机构信息披露、个人隐私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制订。

二、央行金融监管政策

金融监管政策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治理的关键,也是引导整个行业规划化运作的破冰之举,虽然当下指导意见已下发,但监管细则仍在酝酿,因此,必须抓紧出台基础性政策文件,守住重要“红线”,后期再做调整。监管时应秉承“一行三会”分类监管原则,以鼓励创新、适度监管为出发点,发挥多方监管的主动性。

三、加强行业自律

现阶段,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形态层出不穷,这其中有垂直领域的再创新,也有延伸领域的再创新,因此,通过行业协会达到自律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对实时孕育而生的新模式规范引导。必须严格协会准入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的导向作用,扮演好标杆、导师、调解员等角色。

四、媒体监督

媒体监督因其即时性、快速性、自由性等优势,在互联网金融圈主要扮演舆论监督的角色。一方面,可以传导行业最新动态,向广大公众普及知识,二是可以披露行业问题,告诫投资者汲取教训,也可警示其他平台要合规化运作。

五、平台自我治理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加强自我治理意识,严守法律道德底线,做好运营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公司制度,组织员工定期不定期接受行业知识培训。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金融又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作为传统金融的有力补充,互联网金融将正行进在将便捷化的产品与服务推送到我们家门口的路上,而这条路上却是泥泞坎坷,虽然前景很光明,但若要顺利抵达需要我们共同来推它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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