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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相比此前的只起到了指引作用的框架性文件而言,《规定》对互联网民间借贷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监管细则及管理办法。从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到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的《意见稿》,再到针对民间借贷作出的《规定》,一直苦盼监管的P2P行业,如今不到一个月,就迎来了三份监管文件,行业洗牌已经是箭在弦上了。

P2P平台要么做信息中介,要么无条件兜底

根据《规定》中第22条条款:“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前《指导意见》中以“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的原则确定了P2P平台的身份,只能是信息中介。如今《规定》再次重申,P2P平台只提供媒介服务,无须履行担保责任。但平台是否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并不由第三方说了算,而取决于平台自身意愿。从当下的行业环境来看,大多平台为了取信投资人,变着法子承诺担保。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作出了更为清晰的责任划分,因此《规定》又说:“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的意思十分明显了,如果你老实本分地做信息中介的事,不承诺担保,那么我们的法律条款是保得住你的;但是如果你不听,表面上招安了,暗里又对投资人拍胸脯担保,那就别怪我们对你追责了。P2P行业一旦全面禁担保,一方面由于当前征信环境及传统投资思维的保守,不保障本息会导致部分投资人的流失;另一方面,将迫使草根平台面临大考,如果仍然承诺本息保障,平台自有资金是否兜得起每次坏账的底?如果去担保,草根平台拿什么与上市系、银行系、国资系、风投系等“名门”平台竞争?

借款利率红线清晰 P2P行业或再迎降息

高利率一直是P2P行业的象征。2013年是P2P爆发式发展的一年,投资人享受的年化收益普遍在30%以上,而借款人需要承担月息将近4分的贷款利率。随后,P2P行业开始降息,目前,P2P平台给投资人的年化收益在18%左右,而借款人需承担的贷款利率仍然不低,月息2-3分。高额借款利率对借款人来说,极易出现违约风险。违约一旦发生,出借人将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为了改善民间借贷危机四伏的现状,《规定》为民间借贷借款利率明确了法律边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长期缺乏有效法律保护,尤其是在监管空白的P2P行业,借款人违约成本低,平台只能用高利率来弥补坏账率;另一方面,借款成本会拔高平台的运营成本,放大运营风险。此次《规定》对借款利率红线的划分,有望催生新一轮降息潮,促使P2P平台转型,真正意义上降低融资成本。

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从司法角度界定了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厘清了民间借贷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若干情况,将从一定程度上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同时,《规定》对于从事线上借贷的P2P行业而言,也是一次利好。第一,明确P2P平台的中介身份;第二,划分P2P平台担保责任;第二,确定了借款利率红线。随着监管细则的逐步下发,我们有理由相信P2P行业必将走向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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