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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繁多,限于篇幅,耿某将文章分为上下两部分。本文为其中的第二部分。

五、直接针对民间借贷及相关事项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这些规定中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均自动失效。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的规定,企业向职工集资合同无效的规定等。这些均应当区分情况,属于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企业间借贷的,应为有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

2.(废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废止)

3.(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

4.(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

5.(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6.(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

7.(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18号

9.(事实上已被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银条法[1998]13号 1998年3月16日)(事实上已被废止)

六、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行政监管、刑法类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网贷投资人要尽量避免行政监管所禁止的行为,绝对避免刑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注意的是,与新民间借贷相冲突的规定,如四倍利率等,事实上已经被废止了。具体可用规则,还请读者按前文所述,在实际使用中辨别。

(以下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的部分以新法为准)

1.刑法及其修正案(注意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05]3号)(注意第4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8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法[2011]262号)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4]16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法[2011]336号)

6.《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 (本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实施日期 2011 年 1 月 8 日)部分修改)

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6日)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银行职工 参与企业非法借贷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银条法[1996]44号)

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8]47号 1998年8月14日)

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9]41号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银条法[1999]15号 1999年3月12日)

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

1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5.05.26

13.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5〕221号

七、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属于民商事法律,因此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肯定也应适用。专门针对借贷相关的有:

1.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注意2015年新出的民诉法解释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岛道代诉何爱兵、宁波江北杰美科微电教业厂、吴向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涉仲裁条款效力的请示的复函 (民四他字[2004]第47号)

八、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地方法律规定

对民间借贷,各地方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北京、上海和深圳,以及其他高利贷盛行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等。再次强调:与最新民间借贷相冲突的,无效。

(以下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的部分以新法为准)

(一)特大城市的规定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3年12月27日)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 (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

3.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问题的解答 (沪高法民一[2007]21号)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民一[2009]17号)

5.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类公证办证秩序的通知 (沪司发〔2014〕54号)

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 (2014年7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8次会议讨论通过)

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1年8月23日)

(二)其他地方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高法〔2009〕297号 2009年9月8日)

2.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系统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生发〔2009〕130号)

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宁中法审委[2010]4号)

4.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有关情况的通知 (吉保监发〔2011〕76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间借贷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证的意见》的通知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6.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8号)

7.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2]16号)

8.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府发〔2012〕40号)

9.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中法〔2013〕20号)

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3年4月5日 泉政文〔2013〕80号)

1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皖高法【2013】470号)

12.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莆政办〔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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