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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外媒发布了一篇名为《互联网金融该提防违约》的文章,对阿里旗下蚂蚁金服运营的在线理财产品“招财宝”因向用户提供无评级的私募债产品进行指责。文中还称,根据盈灿集团数据,“招财宝”是目前中国唯一一款向公众投资者提供垃圾债的在线平台,同时该平台也宣传称平台产品零违约。

一、垃圾债的定义

垃圾债也称为高收益债,是指主要由信用等级较低或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发行的债券。由于信用等级差,发行利率高,此类债券具有风险较高同时收益也高的特征。

(一)狭义垃圾债

在我国,侠义的垃圾债主要指的是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定,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定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备案制在上述两家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限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以下。同时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期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中小企业私募债产品现阶段的平均期限与规模各为2.4年、1.2亿,票面利率平均为9.13%左右。由于高风险的特点,中小企业私募债虽然没有强制担保的要求,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资人一般都会要求提供担保。在发债成本已较高的情况下,担保费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融资负担,加上承销费、审计费及律师费用,目前综合成本约为融资额的13%左右。

(二)广义垃圾债

由于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文件中都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实际上除了在沪深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外,当越来越多的当地企业表示希望发行私募债来解决资金需求时,不少区域性股权交易或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在其监管部门(省金融办)的批准下先于开展。这些在地方交易市场发行的私募债也要求是非公开发行且投资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等。因为具有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同质特征,所以也可以归入广义的垃圾债范围。因为债券本身就是一种债权凭证,而将信用等级较低或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对外举债而形成的债权都视为垃圾债的话,那么实际上所有P2P/B网贷平台上的企业借款标都是垃圾债。

二、“招财宝”销售垃圾债,合法合规吗?

(一)理财平台销售垃圾债,只有“招财宝”吗?

实际上我们从招财宝的抽签预约区的产品可以看出,里面有包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交易场所的产品。

但实际上,在发售此类产品的平台,可远远不止“招财宝”,还类似国内多家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共同设立的“金马甲”平台,以及各地交易机构自行运营的网络理财平台。这些平台用私募债\理财项目\固定收益融资项目等名目出售在交易所备案或发行的垃圾债产品。

(二)产品合规性分析

以“招财宝”上的“粤股交"创亿债1期"001-040”产品为例,其债务主体为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自己的规定,私募债的合格投资人合计不能超过200人。而在这个产品中,在抽签期结束后,实际显示有近700名投资人获得了投资资格。点击产品后,实际上这个产品包括了40个子合同,每份合同可供最多200人投资。同时在子合同,投资者需承诺符合交易中心合资格投资者的标准。

可见,作为一款私募债产品,其在“招财宝”平台上公开供支付宝用户投标,将一个借款人的债券项目拆分为多个子项目进行募集,虽然子合同对应的投资人会少于200人,但实质上整个债券项目的投资人超出限额数倍。所以,如果将这种资金募集方式都可以成为私募的话,那还真不知道什么才算说“公募”了。

而且对应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资产状况、投资经验等均没有任何事先审验评估,完全靠协议中所谓的投资人自我保证陈述。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与高风险金融产品的要求也是格格不入的。

三、网销垃圾债的真正问题及风险

(一)变相扩容影子银行

蚂蚁金服在随后对媒体的反馈中回应称,招财宝交易额已突破2500亿元,还未有一单存在风险。而且目前招财宝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所产品均会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财产险公司、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增信,包括担保。

实际上,此类交易场所以及相关项目背后的担保\保险\资管公司等提供的增信措施,无非就是以往传统影子银行体系内的那一套做法,只不过以前可能说通过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向富裕的高净值人群销售,而现在通过网络理财平台的包装,向更多的普通投资者进行兜售。

(二)市场的扭曲

作为风险而言,除了外媒所称的向个人投资者出售中小公司发行的无评级债券可能导致违约风险外,实际上更大的隐忧在于,本来国内的影子银行体量已经够大了,而网络理财平台的加入,将波及更多的社会阶层.而且这类平台一般都会将垃圾债作为固定收益产品并由相关机构提供增信措施,甚至于平台本身也为项目的刚性兑付进行声誉背书.这种情况下,金融产品的风险定价理论就完全无法发挥作用,金融市场的价格和秩序的扭曲会更加严重.企业的融资难度将继续困难,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无法得到培养。

正如外媒所说,“监管部门处境很尴尬,一方面想增宽小公司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想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等到违约案例发生时,预计就会看到监管部门出台规定做限制了”。经过了近六年的发展,P2P网贷到现在也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监管,即使近期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仅仅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意见”。可见,对网络理财平台的发展,金融监管已经被形势发展远远甩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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