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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所谓的“地下钱庄”洗钱,一般包括两类业务,一是换汇,即境内人民币输出境外换成外币,或境外外币输入境内换成人民币;另一种是“洗黑钱“,即一些无法交代来源的资金,通过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不一定跨境。

下图为换汇模式:

 

 

“地下钱庄”的交易模式与手段复杂多样,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广泛应用带动了各种类型的线上交易。因其具有快速流转、隐蔽、难以监测、非面对面等特点,正为“地下钱庄”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所需。据了解,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招揽“业务”,并借助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收付已经成为部分“地下钱庄”较为青睐的交易形式。

地下钱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犯罪工具,其主要模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虚构交易。第三方支付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虚拟的商户POS机服务,经过付款人虚拟帐户的“刷卡”,收款人就可以得到款项。由于通过注册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用户,并且没有金融机构那么严格的身份审查。所以,地下钱庄往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拟账户,使用虚假交易或不真实交易,很容易实现资金在不同账户的自由转移,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第二,跨境支付。在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中,个人不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而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代其办理货币兑换、出入境手续等。这样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地下钱庄的洗钱者往往私自伪造身份信息进行虚构交易以套取外汇,再将这些外汇转移至境外,实现换汇目的。

为避免平台沦为“地下钱庄”的犯罪工具,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恪守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管理的原则,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风险:

第一,健全客户识别身份制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在开户环节遵循实名制原则,用户可以使用昵称,但必须填写真实姓名以及有效身份证信息。对于卖方,还应当审核其资质,包括其业务范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合法等。另外,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要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资料。

第二,实行客户账户绑定,保存交易记录,建立不良信用黑名单。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尽可能保存用户完整的交易记录,不仅要保存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交易记录,还要保存虚拟账户的记录。完好的交易记录可以再现自己的来龙去脉,从而实现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对已经发生的非法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建立不良信用的黑名单,不再提供支付服务。

第三,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及时报告可疑、大额交易。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建立密钥托管机制,使有关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比如追查洗钱人等,通过一定程序能够获得第三方支付中的私人密钥,进行实时监控。这好比警察到房东家拿钥匙私下调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一旦发现重点可疑、大额交易报告,应及时报告有关部分,必要时果断采取中止业务等手段,及时遏制可能存在的非法交易行为,降低平台被非法货币交易活动利用的风险。

第四,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由于第三方支付系统自身的安全性能是抵御风险的关键部分,因此第三方支付要重视系统建设。 在账户安全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向金融机构看齐,例如提供U盾或者银行U盾绑定方式,来保护用户账户安全。

注释:根据《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即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其中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为了扩大对“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范围,而于2009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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