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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管层陆续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规范性的意见。值得关注的是,网贷行业和互联网保险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流细分子行业,早已开始了深入合作。

据统计,截止2015年7月,共有43家P2P网贷平台和保险公司进行增信合作。其中,2015年上半年合作平台数达18家,已超过去年与保险公司合作平台数总量。上月新增加9家P2P平台引入保险公司合作。自“去担保化”提出来以来,保险+P2P的模式也逐渐走入公众视野,成为平台保障模式之一。据统计,保险+P2P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借款人购买账户安全险

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是指由投资人购买的,并且保险责任仅针对平台操作过程中因盗刷、盗用导致账户资金损失这一非常规风险。而与投资者资金安全直接相关的、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资金兑付风险、市场风险均不在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借款人购买交易资金损失险

交易资金损失保险,即保险公司对P2P平台的每笔交易承担保险责任,包括资金的充值、资金的提现、资金的投资及资金的还款等。

借款人投保意外险

借款人意外险是指:一是为借款人购买人身意外险,比如P2P平台对平台借款人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当借款人出现身故、伤残、重大疾病等意外情况而无力还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投资人进行赔付。只有在借款人出现意外情况时才有保障效力,并非投资人所期待的本息保障。

融资方投保抵押物财产险

融资方抵押物财产险,是指融资方对担保抵押物投保财产险,抵押物出现意外时比如遭受火灾、洪水时,保险公司将对抵押物进行赔付。这种情况只有在抵押物出现意外情况时才有保障效力,同样并非投资人所期待的本息保障。

借款人投保履约信用保证保险

履约信用保证保险,即P2P平台上的部分项目采用信用保证保险进行承保,由借款人投保 ,保证偿还投资人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赔偿款项将直接支付给投资人,用来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和投资收益。

融资方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另一种履约保证保险则由融资方购买,融资方将基础资产作质押,如果发生逾期或坏账,则由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为P2P平台的融资方提供保证保险,融资方将基础资产比如银行承兑汇票或商票做质押,如果发生逾期或坏账,则由保险公司理赔。

P2P平台投保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

国外保险公司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方面积累了更多经验。近日,和德保险与国内一家P2P公司签约,引入一种新型的保险保障机制,被称为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

据了解,其主要的运作模式是由P2P公司每月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为P2P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池子提供保障,确保风险准备金始终能覆盖坏账,一旦出现风险准备金不足,则由保险公司垫付。作为条件之一,P2P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则由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其他形式合作

除此以上的形式之外,国内某大型P2P平台的负责人表示,也曾考虑过让投资人通过互助保险的形式来保障投资回报和实现风险防范等方式。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互保险作为一种国内的创新型保险形式,在世界范围内早已探索出成熟的模式。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互助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整个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互助保险组织总资产7.8万亿美元。

业内人士也表示,P2P平台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远可以更加深入,比如P2P平台与保险可以做流动性的合作以及P2P的债权转让等。

在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了四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合作,其中对保险行业的表述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其他子行业进行深度合作,不仅能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兜底”,同样也符合当今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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