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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一则消息传遍互金圈,深圳警方调查融金所,18名工作人员被带走。融金所成立于2013年5月,累计交易额41.16亿元,深圳老牌平台。本文对融金所及其高管是否涉刑,不贸然评论,只因一句“未经审判,任何人不能被定罪”。针对刑事案件中,协助调查及涉案中的黄金节点,我们做几点提示:

1、询问与讯问不同。

一般而言,针对证人取证时公安办案人员使用的笔录为询问笔录,如果P2P工作人员签字时发现自己签署的为询问笔录,很有可能被办案机关定位为证人身份。如果发现签署笔录为讯问笔录,则很有可能被办案机关暂定为犯罪嫌疑人。请涉案高管或工作人员注意观察。

2、把握黄金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所谓“会见”,就是给见面提供法律支持,属于辩护的一种形式。新刑事诉讼法给予犯罪嫌疑人更多法律权利,但很多当事人并不知晓,而是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录取口供,指认现场。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权利,当公安办案人员询问是否请律师时,应当坚定地提出请律师,望及时通知家属。这样,两眼一抹黑的犯罪嫌疑人,在心理上能获得莫大的安慰,在法律知识和经验上减少与办案人员的差距。

3、应当实话实说。

有些平台老板或高管来咨询时,往往询问律师是否应该给经侦说实话。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争论的,必须实话实说。因为谎言总会被揭穿,而且现在公安机关办案技术手段高明,删除微信、捣毁主机的手段,丝毫不影响调取证据。

4、签署笔录需慎重。

昨天来咨询我们的某平台老板问:肖律师,刑事案件可以随意翻供哈。我认真地说,不是。根据我们多年办案经验,口供(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中第一、二次的内容,往往更易被法官采信。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刚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设防情况下讲的实话居多(当然,这不绝对)。在法庭上现场翻供的情况,我们见得比较多,但效果不好,除非可以证明是非法证据。但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的限制较重,一般情形很难被排除。所以,实务中犯罪嫌疑人第一、二次口供,只要是亲笔签字摁手印,一般很难推翻。

综上,早些时候传来的全国范围大规模P2P稽查工作,并非空穴来风。深圳平台多,政策宽松,金融创新胆子大,选择从该城市开始自有道理。这件事并非孤案,我们预测会有较多中型网贷公司成为风险集聚的重点稽查对象。

本文仅为学术探讨,不作为投资人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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