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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自8月底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大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捣毁地下钱庄窝点3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5名,涉案金额达2400余亿元。

应当说,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近年来,民间金融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全国各地,且没有一个部门去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从而导致绝大多数民间金融组织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违法行为,从事着各种各样的违法金融活动。对这些民间金融组织来说,唯一的衡量标准,就是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严重程度。也正因为如此,对地下钱庄与民间金融的界定,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众所周知,所谓民间金融,就是指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由于没有纳入到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因此,往往处于失管状态、失控状态。特别在正规金融提供的服务不到位、市场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的活跃度也会大大增强。毫无疑问,目前就是中国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时期。而民间金融的过度活跃,必然带来金融违法行为的不断增多。如发放高利贷、转移资产、贪污腐败、诈骗、涉黑等。而每当发展到这个程度,民间金融也就被叫做地下钱庄了。

实际上,地下钱庄本身并不是什么问题概念,所以与违法金融活动划等号,就在于相当一部分违法金融活动是通过地下钱庄发生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地下钱庄与民间金融的界限在哪?民间金融组织到底触犯了哪些底线就变成地下钱庄了。不然,是很难规范民间金融组织行为的,也是很难杜绝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

事实也是如此,从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民间金融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如果没有民间金融组织的支持,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将关闭、破产。然而,由于民间金融有效的规范与监管,其在运行过程中睥各种违法活动也是随处可见、比比皆是。特别是在经济出现持续下行的情况下,除了各种高利贷行为频繁发生之外,通过民间金融组织转移、流动的资产资产也是越来越多,不仅国际热钱会通过民间金融组织,或常说的地下钱庄频繁进出我国,国内的资金也会通过这些民间金融组织转移到国外,造成社会财富的大量流失。所以,打击民间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就显得极其重要而紧迫。

关键在于,在监管完全失控的状态下,民间金融和地下钱庄的界限也越来越不清晰了,很多民间金融组织都在从事不规范的金融活动,从而成为违法金融行为的掩体。此次公安部查获的地下钱庄,实质上就是民间金融组织及其行为的异化。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可能就是为转移资金、资产、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门设立的,只是打着民间金融组织的旗号罢了。有的则可能从设立的第一天起,就与境外犯罪集团相勾结。

也正因为如此,在民间金融组织及地下钱庄问题上,应当更加明确地作出划分,即便地下钱庄也发球民间金融组织范畴,也应当对其可以从事的经营业务作出明确界定,而不是任其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然,不仅会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也会给民间金融活动带来极其严重的伤害。尤其重要的是,民间金融活动到底应当由谁来监管,必须予以明确,并将责任落实到位,而不是日常失管,完全依靠集中打击和整治来解决出现的问题。如果这样,金融市场秩序只会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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