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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政策解读:

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随后国务院出台的两份文件俨然让对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成为金融业下一个风口。

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确定了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等多项举措。

随后的两份文件则分别对融资租赁、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提出了发展指导意见。

融资租赁从事的业务在本质上和金融租赁是相同的,最大的不同在于融资租赁为工商企业,为商务部监管,其资金来源为其注册资本金及不高于净资产10倍的风险资产(例:一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有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则最多可以从银行拿到5亿元信贷,可用总资金额度为5.5亿元)。而金融租赁行业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银监会监管,其资金来源广泛,除资本金外,还能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尽管07年银监会才启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现在全国共计39家金融租赁公司(截止15年6月),控股股东为商业银行的有23家,占比59%;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公司有4家,其他类型的有12家;但金融租赁行业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6月末,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3.4%,市场份额已经超过四成,而融资租赁行业2000余家企业占不足六成的市场份额。因而融资租赁行业无论在体量还是在重要性上与金融租赁不可同日而语。

鉴于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在中国的不同发展情况和地位,国务院文件对两者制定了个性化的发展战略,无论是外部环境优化,还是服务对象、发展战略,两者均存在较大不同。

在外部环境优化方面主要表现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在法制建设方面,之前在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融资租赁法》列入立法规划,启动了立法工作,并经过调研形成了《融资租赁法》(送审稿)。但当时行业尚未形成巨大规模和影响力,立法被搁浅,尽管业界一直有呼吁,但没有按正常程序进入审议议程,后来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专门法律不成熟成为一大障碍;因此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强调“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并“研究建立规范的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以维护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政策支持方面,金融租赁指导意见强调在外债、跨境人民币融资和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方面放宽管理要求或者加大支持力度,融资租赁指导意见则强调地方政府通过融资租赁购买公共服务,利用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可以看见金融租赁在中央政府层面获得的支持力度要远远大于融资租赁公司,尽管融资租赁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发展融资租赁,但新常态经济下部分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和传统产能过剩产业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政策的支持力度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和财政实力。

在融资渠道方面,金融租赁指导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而融资租赁指导意见则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并对其放开外债和跨境人民币融资;可以看见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国内的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公司由于其公司性质和资金实力,无法从国内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

在服务对象方面,金融租赁由于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背景,主要服务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政府工程等;而融资租赁资金实力有限,经营规模有限,一般服务范围局限于地方,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在发展战略方面,金融租赁承担着服务国家战略、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引进来、走出去”三大使命:在国家战略方面,国家积极引导金融租赁服务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新兴产业方面,国家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引进来、走出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拓国际市场,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配套服务;鼓励通过金融租赁引入国外先进设备,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同时要注重支持使用国产设备”。而融资租赁公司则被鼓励服务于“三农”、小微企业等融资困难的实体经济单位,并向跨境租赁方向积极发展。

融资租赁优势分析:

虽然国家对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支持政策差异较大,但两者经营的业务在本质上来说是一样的,用英文单词来表示那就是“Financial Leasing”。以下为表达方便需要,同时也出于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发展历史更为久远的考虑,将两者经营的业务统一称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简单来说,就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无论对于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经济实体均有许多有益之处:

1.融资租赁相对于银行贷款对于企业经营能力、资金实力和固定资产的要求更为宽松,更容易获得,因为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即使存在违约状况,出租人也可以拿回租赁物,在二手市场上流通挽回一些损失,因此融资租赁非常适合于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

2.融资租赁实现了融资与融物的结合,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来做,企业在好不容易拿到银行贷款后必然要寻求投资去向,对于投资项目的选择又会花费相当的寻找成本、资金成本,但是融资租赁下企业相当于在较短时间内就同时获得了资金和投资品的支持,且由于租金为分期支付,在短期内企业不会面临太大的现金流压力;

3.由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一般为折旧期限较长(使用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且承租人(也就是租赁物的使用者)一般长期经营,因而融资租赁的融资周期一般较长,相比于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短期贷款更是如此;

4.融资租赁在当下中国经济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可望为提振宏观经济注入一剂强心剂。从国务院出台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指导意见来看,融资租赁承担了在特殊时刻振兴中国经济的特殊角色:首先是服务于国家战略,在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亟待转型升级的背景下,金融租赁服务于一带一路,可促进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同时外债、跨境人民币市场的开放可助力其借住国外的廉价资金引入发达国家先进生产设备,推动国内制造业实现转型,简言之,金融租赁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充当了一个桥梁的角色;其次,股市由猛涨转为暴跌,国民财富遭受重大打击,前两季度GDP增速勉强保住7%,国家或许已经从虚拟经济的泡沫中反省过来,认识到振兴实体经济才是经济增长的长久之计,国务院出台的两份融资租赁指导意见均提到了要通过财税优惠引导融资租赁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在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中小微企业吸纳众多人口就业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对于两者的支持无疑可以提高其经济效率,增加农民、中小微企业就业人员收入,从而拉动内需,最终振兴中国经济,不过这是一个漫长的传导过程,地方政府是否有财政实力,财税优惠能否实施到位,租赁企业是否愿意授信给中小企业等等,都是值得考量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所以融资租赁能够对实体经济发挥多大的作用,决定于各方的努力,有待时间检验。

融资租赁发展的困境与前景展望:

商务部今年8月出台的融资租赁报告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不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行业发展趋势已经做了详细的解读,发展问题简要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法规仍待完善;2.融资渠道单一,资产证券化、P2P等新型融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方兴未艾;3.行业同业竞争激烈,资源消耗,业务模式有待转型;4.专业人才缺乏,人才队伍有待培养。发展趋势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行业规模持续增长;2.行业布局趋向平衡;3.公司上市及互联网金融融资渠道逐步拓宽;4.资产证券化及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创新步伐加快;5.外部环境逐步改善。

 

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的发展,对于传统融资租赁行业来说有诸多好处:1.解决融资租赁企业严重依赖银行信贷、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2.在融资租赁公司受到注册资本金和经营资产规模限制的情况下,互联网化可实现其资金完成快速流转,促进其迅速扩大市场规模,支援更多实体经济。

毫无疑问,随着国务院利好政策的出台,融资租赁将成为金融业下一个巨大的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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