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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透露,人民银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作为“顶层设计”,将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基础。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不乏“遏制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质疑之声。穆怀朋对此回应说,这一“事件”给了我们一个科学、客观审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关系的机会。“强调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将完成“顶层设计”

穆怀朋表示,从整体上看,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有些从业机构的业

务活动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规范。从当前的情况看,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运作模式和业务流程,可能“越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一些创新产品和业务,尚未有权威机构对其安全性进行充分的检测和认证。

穆怀朋说,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仍然要实行必要的监管,不过不应管得过死,要留出发展的空间,监管力度要适度。但是,留有发展的空间,并不是要留有监管的空白。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个人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以及网上基金销售等业务的本质内容,仍然是传统金融所处理的支付、借贷、股权融资和投资的业务。因此,可以在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框架内,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分类监管。

穆怀朋透露,目前,人民银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筹备工作,以期构建高效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及业界机构、专家学者的合作交流平台,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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