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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投票正式通过了最新的互联网众筹监管法规(JOBS Act Title III), 该法规终极规定允许普通民众通过SEC授权的众筹网站对创业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至此,针对创业公司早期融资需求的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性投资不再只是富人的游戏。有人认为正像互联网社区曾经成为开启有关国家政治民主的有力阵地一样,互联网金融的股权众筹模式或许有望开启未来世界经济民主的大门。

一.私有产权与经济民主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写在《社会契约论》中的这句话,曾经激励了无数的仁人志士为之抛头颅撒热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几个世纪的全球民主化进程,最终只落实在政治生活之上,而经济领域的民主却始终未能实现。

如今,政治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一种普世价值,世界上多数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也都已经实现了政治民主,然而对于置身于这种民主制度之下的普通百姓来说,生活是否变得更加美好,却似乎是另外一件事。

例如,作为世界民主样板的美国,近年来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近一百年来的最高点。从美国联邦储备局的消费者金融调查报告可知,在2013年,美国低下层家庭的财富只占美国整体财富的1%,而最富有的5%美国人却享有整体财富的63%。如此巨大的贫富差距,就连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耶伦都不由地问道,这样的结果是否与美国的价值观相兼容。

以洛克为代表的西方自由民主主义论者,通常把政治民主和经济问题截然分开,为了维护资本的利益而主张私有财产权绝对高于公民权。这一做法所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在经济不平等的情况下,少数富人不仅占有社会的多数财富,而且进一步以此操纵国家的政治决策,影响普通公民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

不仅如此,把经济问题排除在民主诉求之外,还使得公民的政治权利无法扩展到以资本形式存在的公司内部,导致政治上的民主治理与经济企业内部独裁管理之间截然不同的生态局面,所有这些都将是造成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走向名存实亡的主要原因。

二.资本风险与政治献金

在现代自由经济体制下,资本使用中最重要的问题是风险控制。风险可以因资本量的增大而减小,比如分散投资(可以控制单个投资的损失规模),也可以因使用权力的增大而减小,比如垄断使用(如果没有法律风险的话),但是传统的风险控制很少提及通过众人集资共同分担风险的问题,因此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在传统意义上只是富人才能玩的游戏。

说到风险投资并非只在近代资本主义制度下才有,其实中国古代就有,只不过那时的风险投资不是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参与公司的早期创业活动,以便建立一个新的公司或商业帝国,而是试图建立地方割据的政权或真正的政治帝国。

在中国古代的战国末期,有这样一个商人名叫吕不韦,他本是卫国人,但是经常往来各国从事贸易,贱买贵卖,积累了数千金家产,是个典型的富二代。但是在战国时期的中国商人的地位一般来说还是比较低的,属平民阶层“士农工商”中最低的一级。

有一天,他来到赵国,偶然遇见了在赵国做人质的潦倒不堪的秦国王孙子楚,他以商人特有的眼光一眼看出这个人“奇货可居”,于是就回家问他的父亲:耕田的利润是多少?其父答曰:10倍;他又问,贩卖珠宝呢?答曰100倍。于是他又问,那立一个国君呢,其父答曰:无数倍。于是吕不韦就对他父亲说,耕田的利润仅够吃饱饭,而立一个国君,不仅可以荣华富贵,而且福泽可以传到下一代,所以他决定要去做这件事。

于是他花500镒黄金给子楚结交各国名贵,500镒黄金亲自到秦国帮子楚运作当太子的事情。后来秦国攻打赵国,赵国想杀了子楚,吕不韦又出600斤黄金贿赂,让子楚得以逃脱。

最终吕不韦的投资得到了高额回报,不仅让子楚如愿当上太子,并继位成为后来的秦襄王,他自己也成了秦国的宰相,权倾一时。

这个故事可以给我们二点启发,一是风险投资传统来说要有很大的资本,所以也只有富人才能玩得起,也只有富人才能得到高额回报。二是富人通过操控政治可以取得取得更大的利益。

三.股权众筹与吊丝逆袭

前面说到,风险投资传统来说是富人垄断的投资领域。但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产业----互联网金融,则有望打破这种垄断,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股权众筹模式。

互联网经济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B2C ,B2B, 电子商务,社区网站,都是人们街谈巷议中的常用词汇,而在在经历了二十世纪末的泡沫和随之而来的十多年的调整之后,最近几年互联网经济开始向纵深发展。这主要表现在O2O模式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兴起。O2O是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的缩写,是一种致力于把互联网技术和线下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Groupon,Airbnb,Uber等O2O网站。

互联网金融则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把金融服务延伸到传统金融不易达到的领域,其中包括两种典型的互联网众筹模式: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P2P网贷模式,近年来可以说是以井喷的速度在世界各地落地开花,仅以作者所在的加拿大为例,知名的品牌就有Grouplend,Lendingfirst,Fundthrough,Borrowell,Lending Loop等数家。

在传统金融行业,债权和股权的公开发行方必须是有一定资格的社会机构(政府,上市企业,金融机构等),而个人投资者只能以高价购买上市的债权和股权凭证,除了少数富人或金融机构,普通投资人很少能在其中获得真正话语权和存在感。而对于从事创业公司种子期间的风险投资,由于相关法律不容许创业公司直接面向大众集资,原则上来说也只是少数有钱人和金融机构才有机会参与的游戏。

但是正如互联网媒体和社区成为推动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的有力阵地那样。互联网金融的股权众筹模式则有望打破传统金融的资本垄断壁垒,开启一种经济民主化的新途径。不难预料,随着这一类众筹模式的健康发展,未来创业企业不仅可以通过召集大量民众投资人分散投资风险,而且这些民众投资人还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议式股权代表参与公司决策。如此则政治和经济民主一体化则有望得以实现。

四.以加拿大的股权众筹为例

从政治体制上来说,加拿大是从属于英联邦的君主立宪制,而不同于美国的民主共和制。

但是加拿大也有不同于英国的地方,比如加拿大国会的上议院议员既不像英国那样有很大一部分成员是贵族世袭的,也不同于美国完全是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来的,而主要是由执政党总理推荐最后由总督直接任命的。

在互联网金融的立法方面,加拿大则完全跟随美国的做法。具有习惯法传统的英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约束主要依赖于从业者自律。而加拿大则是把互联网金融公司运行中所涉及的众筹凭证看作是等同于一般市面上公开发行的证券,受相关金融证券法规的约束。

但是为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相关监管机构又分别制定对于其运营所涉及到的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进行豁免的条例。通过这些豁免法律,加拿大创业公司的风险投资可以由众多的小额投资者共同承担,从而使得高回报高风险的创业投资不再是只有有钱人才能玩的起的贵族游戏。

以下略记加拿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2010年1月11日,加拿大第一家面向消费者的网贷平台CommunityLending上线。

2011年1月11日,CommunityLending 创建Financeit从事分期付款代理业务,随后终止其运营了一年多的网贷业务。

2014 年10月 GroupLend 上线。

2015年 2月24日,Fundthrough 上线

2015年 3 月31日,Borrowell 上线

2015年 4月,LendingFirst 启动,并准备上线。

2015年5月14日,包括BC省,魁北克等六省发布创业公司众筹豁免条例(CSA 多边条例45-316)

2015年 6月, Lending Loop 启动,9月上线。

和英国中国这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领头羊相比,加拿大的发展似乎显得有些落寞,但是它也不似英国依靠绅士的风度自我约束或中国依靠法制不健全一窝蜂而上,这个有着良好法律传统的国家,或许正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世界经济民主化的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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