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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份声明中,台湾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最高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委员会(FSC)表示其对于比特币所持的中立立场没有改变,尽管近来有推测认为该机构将采取更加限制性的政策。

本月早些时候,台湾中央通讯社报道称金融监管委员会(FSC)发布了关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新声明,该声明把数字货币定性为“非法”。这些声明来自金融监管委员会(FSC)主席曾铭宗,报道中并非直接引用,而是称他在一次立法听证会上宣布。

据中央通讯社进一步的报道,曾铭宗还表示,金融监管局将与台湾中央银行和执法机构合作,对任何涉及比特币非法活动,予以“严厉打击”。这也引发了对于金融监管机构将对使用数字货币的行为采取行动的猜测。

然而,在一份新的声明中,该机构认为人们基于该报道作出的推测并不准确。

金融监管局下属的银监局在一份邮件中作了如下说明:

“2013年末,所谓“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和台湾金融监管局发表了共同声明,宣布比特币为‘虚拟商品’。考虑到比特币不具有通货的属性及其使用的风险,金融监管局已经要求所有台湾银行不得接受或兑换比特币。当前金融监管局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没有改变。”

这份声明令人联想到台湾当局在2014年1月发布的一份类似声明,该声明禁止比特币ATM运营商Robocoin在台湾安装ATM机器。

当时,金融监管局宣布银行不得从事比特币业务,并且指出“ATM的经营需要得到FSC的比准,FSC不会给予批准”。

该机构没有说明将会禁止使用某些种类的数字货币还是完全禁止数字货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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