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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学者认为,共享金融是通过大数据支持下的技术手段和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除了利用互联网科技,还构建以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模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作为其重要核心的共享金融也受到了业界、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相较于互联网金融这一随着信息科技、互联网技术应运而生的新业态,共享金融的内涵更为广泛。在11月28日举行的“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上,多位经济、金融专家指出,共享金融不仅利用互联网技术作为渠道,而且还为金融资源供求双方提供了一个直接交易系统。其在实现普惠金融以及缓解现代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共享经济孕育共享金融

共享金融的概念是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的。

哈佛大学商学院商务管理教授和历史学教授南希·科恩(Nancy Koehn)表示,共享经济指的是个体间直接交换商品与服务的系统。

共享经济在互联网基础上,通过点对点的个体直接交换系统,能够实现在任何时间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成千上万的人连接起来,使民众更加平等、有偿地共享一切社会资源。

近年来,以共享经济为特点的新业态得到广泛发展,给艰难复苏中的国家经济找到了一个新的增长点。今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然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共享经济的发展潮流必然渗透到金融领域,从而使传统金融向共享金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积极推动共享金融的发展,即是在实现共享经济发展这一复杂工程中抓住了主要矛盾。

姚余栋认为,共享金融和共享经济有先天的关联性。不仅如此,作为一个金融新概念,共享金融还包含着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金融市场化等一系列金融理念和方向,非常适应后工业时代和消费者主权社会特点的“小、众、美”金融。

在共享金融概念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博士也更倾向于认同共享金融与共享经济的密切关系。此外,他还指出,互联网金融只是共享金融在当前特定历史阶段的一个表现形式。相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杨涛认为,共享金融是通过大数据支持下的技术手段和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除了利用互联网科技,还构建以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模式。

另外,有专家认为共享金融还是一种“新供给”。“共享金融对于科技发展成果的运用,对于互联网的运用,从制度建设到管理创新,这本身就是一种新供给。”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副理事长王广宇表示,“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共享”,因此互联网作为金融的承载,也赋予了金融一种共享的特质。

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目前,P2P网贷和互联网众筹是共享金融的典型表现形式。随着我国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共享金融的潜力也得到了极大发挥。

根据积木盒子(p2p网贷平台)官网显示:截至今年11月30日,距离积木盒子网站正式上线才26个月的时间,撮合贷款额达到114.24亿元。其中,贷款方面主要为企业经营贷款(31.58%)、车辆周转贷(29.93%)、房产周转贷(13.71%)、房产抵押贷(10.15%)等。融资主体方面主要为个人(97.90%)、批发零售业(0.99%)、农林牧渔业(0.72%)等。

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今年7月8日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半年报》显示:截止到2015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上升至2028家,相对2014年底增加了28.76%。2015年上半年,新上线网贷平台数量接近900家。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底,中国P2P网贷行业的累计成交量已经超过了6835亿元。预计2015年下半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将突破5000亿元,全年成交量将突破8000亿元。

互联网众筹模式方面,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我国众筹平台总数量已经达到211家,其中53家属于2015年上半年新诞生的平台,成功募集资金46.66亿人民币。

杨涛分析说,目前共享金融发展势头良好,是因为“一开始从界定上就是着眼于服务于共享型的经济发展道路的金融模式”。并且,随着共享金融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突破传统金融的窠臼。

传统的金融模式无法满足日益壮大的新生市场主体的需求。姚国栋表示,目前,我国的人均收入达到了7800美元,到2020年将突破1万美元。然而,我国一旦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由于高昂的固定运行成本等原因,传统的金融机构有大客户偏好,这就使得个性化、零散分布的需求无法获得金融资源。

相关媒体报道,据央行统计,2014年9月底,北京小额贷款公司仅有71家,贷款余额为114.69亿元,仅占全国贷款余额的1.26%。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以上没有与传统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

与之相对应,金融资源供给方的资金也只能通过银行、股票、债券等产品流入金融机构。由此可见,我国大部分资金还是需要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实现融资,投资、融资渠道相对过窄,收益较低。

共享金融模式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交易。姚国栋说,一方面拓展融资空间,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等尾部需求者获得融资,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拓宽了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每一个人在有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型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理念。

共享金融模式和传统非银行金融模式不同之处还在于,通过供资双方直接交易极大地避免了资金闲置。积木盒子的CEO董骏说,很多的传统金融模式,就是一个资金池的概念,比如一个小贷公司必须要把资本金积累在手上,才可以找到客户,把它放出去。中间这个过程是用来做信息的收集,做项目的审核,以及做更多的客户获取。其实在这个过程中,资金是闲置的,无形中增加了资金的无风险收益所带来的成本。而共享金融通过工资双方直接交易极大地避免了这种损失。

新型金融监管需跟上

共享金融给金融界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方面的诸多问题。

P2P平台鑫利源在今年10月1日发布了清盘公告后,竟然于11月23日在官网上赫然发布“跑路公告”。公告内容仅为两张人去楼空的办公室照片。出现问题的还不仅仅是鑫利源一家P2P网贷平台。据相关报道,早在2013年4月上线的深圳的网络借贷平台“网赢天下”,运营仅仅4个月,累计成交额高达7.8亿元,但8月即宣布停业。事发时“欠债”近1.8亿元,有上千名投资人无法提现。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和涉及贷款余额巨大。自P2P在我国问世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共成立平台3598家,问题平台占1078家,其中跑路占比为42.55%,停业占比29.79%。问题平台涉及投资人数约为14.2万,牵涉资金上达百亿元。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说,目前出现的这些网贷行业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主要源于金融机构的界定以及相对应的监管不严。

目前金融机构分两种,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需要有牌照才能从事吸纳资金和发放贷款,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可以做资金池子。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人人贷(P2P网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了网贷平台的中介属性,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关规定明确,网贷平台应该遵循项目和资金对接,一一对应的原则。聂日明说,网络平台应该以中介的身份介绍项目和资金,做两者之间的对接。平台的收益应该是中介服务费。

但一些P2P网贷在具体运作时,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许诺刚性兑付,不仅增加了企业自身的压力,而且还面临着很大的金融信誉风险,甚至造成了一些平台经营者为了逃避风险而跑路。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或者不关心其中的究竟,或者因为平台信息匮乏无法了解其实质。

针对共享金融发展过程中暴露的主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媒体采访时表示,主要问题首先在于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导致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其次,由于从业机构内部控制、信用体系不健全,从而导致经营机构“欠债”和“破产”。另外,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交易对象的全球化和交易时间的缩短、频率的提高,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极大挑战。

因此,在共享金融快速发展的当下,对于金融监管部门来说,如何切实有效地监管这些网贷平台至关重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等要求

“现在我们到了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云平台时代,我们很多思维方式都要离开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在论坛上表示,金融监管方面首先要明确,金融本身是基于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而产生的,不能转嫁给社会。共享金融享受了金融共享的利益,同样要共享金融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共享金融平台的风险控制。许诺金认为,目前应该更多考虑的是平台运营模式、流程控制规范化,而非金融安全和技术上的风险。许诺金认为,下一步,行业应在共享金融领域形成比较清晰的监管标准,诸如具体的准入门槛、风控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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