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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互联网在中国金融领域的应用掀起了一股高潮,特别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们的推出和迅猛发展,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互联网金融”迅速成为中国一个热点话题。2014年以来央行宣布控制比特币的流通,叫停网上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之后,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讨论乃至争论更加白热化,甚至都成为4月初的亚洲博鳌论坛上的一大焦点话题。

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引起全社会,特别是金融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原本是好事,是正常的,但现在似乎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现象,即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讨论乃至争论,越来越多地偏向于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抗或指责,以及在此之上的金融监管偏向问题,而没有充分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共同探讨互联网新时代可能带来的新变化、新机遇,在推进国家信息化战略实施的同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中国金融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走在国际前列,形成中国金融的国际领先地位和影响力。这需要引起警惕,也需要对一些问题加以澄清。

一、互联网进入新时代

要认识互联网金融,首先要认识互联网。

互联网早在上个世纪后半叶就已经出现,并曾经被认为将引发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而激发大量青年人的研究热情,并吸引大量国际资本投入网络公司和网络产业,致使网络泡沫不断增大,市场价格严重偏离真实价值,最后,在2000年网络泡沫破灭,人们对互联网的热情也随之降温。

但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信息传输技术(宽带)的突破,信息传输速度跨越式提高,随之推动“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大大增强了互联网的功能。同时,移动互联技术的应用,大大提升了互联网应用的便捷性和广度。信息传输和移动互联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推动互联网进入一个新时代,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新的高度(如果说以前互联网在人类社会的应用,就好像在大容器中装满了大石块,还存在很多空间的话,那么现在就好像在大容器中又注入了细砂,未来还可能再注入清水),互联网正在渗入人类社会和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在对人们的行为习性、思维方式,以及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商业模式等产生深刻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互联网正在给人们的交流交往、交换交易等提供一个无边界的、没有时间限制的公共平台,在云计算、大数据的支持下,将大大拉近人与人、企业与企业的距离,方便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从而大大削弱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充分、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行业或市场的分割与壁垒,形成了平台化“开放、平等、自主、共享”以及交流与交换的“个性化、高效率、低成本”特征和明显优势,正在或已经对很多行业产生了深刻的、乃至颠覆性的冲击。正像铁器的出现推动人类社会从石器时代迈向铁器时代,工业革命推动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一样,互联网的发展完全有可能推动人类社会迈向新的社会形态——信息社会。因此,对互联网的发展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需要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进行研究。

现在,互联网新时代已经开启、方兴未艾,互联网的应用不断拓展、不断创新、潜力巨大,为智慧地球(smartglobe)、智能城市(smartcity)、智慧生活(smartlife)等人类社会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以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和广泛应用为核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必然要成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中国虽然在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方面起步晚、基础弱,但发展速度很快,用户数量众多(互联网及手机用户数量世界第一),现在应用方面已经基本跟上国际先进水平,具备了在互联网新时代在信息社会建设方面走在世界前沿的基本条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互联网新时代的发展与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实施,必然要求金融业加快引进互联网新技术、新理念、新思维、新模式,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并支持国家信息化加快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实践与模式冲突

互联网金融一般指应用互联网技术、平台和渠道等从事的金融活动。在实践中目前主要形成了两种模式:

一种是传统金融机构应用互联网推出的金融业务,如电子银行,以及进一步延伸出来的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

另一种是以互联网公司为代表的非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开办的金融业务,如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应用宝、P2P、众筹等。

由于两种模式所依托的体制机制、技术平台、业务模式等存在很大不同,也就造成目前两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实践存在很大不同并产生冲突。

从互联网公司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来看,其一般是从发展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信息采集、查询、传输开始,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如掏宝、天猫等)、网络游戏等,再发展到支付清算(如支付宝),再发展到网上投资理财(如余额宝、网上投保、证券投资等),形成金融商务平台,甚至推出网络货币,围绕用户需要,不断延伸,共享平台,跨界经营。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就是吸引最广泛的用户,争取最可能多的流量(业务量),从而控制最广大的需求,进而控制供给,之后赢得利润。因此,互联网公司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大规模投入,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获得盈利。但即使如此,一些大的互联网公司仍因其控制力和发展潜力而被资本市场追逐,赢得很高的市场估值。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互联网公司往往可以更多地向用户让利,或者压上游用户对下游用户让利而争取更多的用户和流量。这对于传统上受到严格监管,目前仍强调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中国传统金融机构而言,是很难做到的。例如,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但并不依赖余额宝本身赚钱,而是通过余额宝将支付宝中客户类似活期存款的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天弘基金,主要投资给银行协议存款,其获利基本上全额返还存款人,结果年化收益5-7%的收益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0.35%的收益率,因此吸引了大量客户和资金,并对银行存款和利率水平造成严重冲击,达到了其扩大用户与流量的目的。而天弘基金尽管规模迅速扩大,但盈利却并没有明显改善。

同时,互联网公司从一开始引进国外技术,就是建立开放式技术平台,提供平台化服务,允许用户之间及其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直接在平台上是进行沟通交流和交换交易。而传统的金融机构长期应用的都是封闭式技术平台,主要是金融机构自己开发产品、交易处理和数据加工等,并不对客户开放。这使得金融机构在系统开发和新产品投产,客户服务的灵活性、友好性方面,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的应用方面,与互联网公司存在先天不足和明显差距。

另外,传统金融机构由于长期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长期形成和运转的管理体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等,与新兴的,主要引进或借鉴美国模式的互联网公司也存在很大不同,在创新和效率方面也存在明显差距。这其中,传统银行之间的清算,最终都要通过中央银行的清算体系(银行卡跨行清算则通过央行控制下的中国银联的清算体系)。但像阿里巴巴一类的互联网支付公司则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支付宝与多家银行连接,形成了新的跨行清算体系和应用平台(APPStore),形成了传统银行不具备的优势(这可能还未引起各方面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正因为目前两种模式存在很大不同,并呈现出非传统金融机构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更加迅猛的发展态势,很多人也就不自觉地将“互联网金融”等同于互联网公司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并进一步将此与传统金融进行比较,认为互联网金融将颠覆传统金融。而面对这种冲击,传统金融机构也不自觉地增强了对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敌意,影响了相互之间的合作和借鉴。这种状况也给金融监管提出了不可回避的挑战,特别是对中央银行清算体系以及央行发行货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构成了现实的挑战(这种挑战实际上比对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冲击更深刻)。

三、改进监管、加强合作,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互联网+金融”,是二者的有机融合,并产生新的金融业态。因此,发展互联网金融,一方面要求金融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渠道,借鉴、培育互联网的基因、思维方式、商业模式等推动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必须坚持金融控制风险,有效集合和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以及公平竞争的要求和原则。面对互联网新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需要消除浮躁和情绪化,认真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律、方向、模式、路径,并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提炼,努力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在实践和理论上走在国际前列,增强中国金融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应该看到,尽管当前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很快,大有热火朝天、高歌猛进的态势,在一些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甚至已经创造了全球领先的局面,但这种状况的出现也有很多特殊因素的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对此需要有冷静的分析和判断:一是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加快,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二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步晚,传统金融机构在包括电子银行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偏低,特别是跨行之间互联互通存在很大差距,满足不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电子清算的要求,这为网上支付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并在此基础上,为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充分余地(有清算,就会有清算所需的基础存款或铺底资金。有了基础存款,就可能推出新的投资或理财交易,甚至发展贷款等新的金融业务);三是“包容性”金融监管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和国外金融行业更为宽松的环境,但却对境外互联网公司在中国开办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有严格限制,这为中国互联网公司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中国目前利率市场化尚在进行之中,银行存款利率仍有不少管制要求,银行的存贷款利差还比较高,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吸引力;对银行存款实名制、银行开户面签、理财产品协议面签、代理产品限制性规定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比对互联网金融的要求高很多;银行吸收一般性存款需要缴纳最高达20%的法定存款保证金,而支付宝或余额宝吸收的存款则不需缴纳;银行还面临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反洗钱、现钞收兑等方面的要求,目前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压力轻得多。

正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全球最火热的发展态势,阿里巴巴、腾讯等新的金融参与者已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形成了重要影响力,传统金融机构也纷纷从电子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向电子商务、虚拟用户卡、二维码支付等领域进军,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培育鼓励创新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和监管挑战。放松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甚至放任不管,将是非常危险的。当然,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适用互联网发展要求,鼓励利用互联网发展新成果促进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不能简单照搬对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和方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互联网清算平台和网络货币,中央银行更要避免简单排斥或以行政手段加以遏制。实际上,互联网已经形成了全球化的畅通的互联平台,在互联网上形成全球一体化的清算体系将是最经济、最可行、不可避免的发展模式,完全有可能替代目前各国央行建立的清算体系以及跨国清算的SWIFT体系,在这方面,中国完全可以集中力量深入研究、加快发展,形成全球领先的地位和优势。另外,对网络货币(如比特币)也要有包容性,要加强研究。实际上,货币的选择和流通,最终取决于一个社会最广大人民的认可程度,即使是一国政府信用支持的法定货币,如果因政府滥发货币而失去人民的认可(最广大人民对政府信用和货币币值失去信心),这种货币照样可能被淘汰。同样道理,即使是网络上按照公开的、受到严格控制的、能够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或认可的算法或方式提供的网络货币,同样可能成为像原来黄金那样的,超越主权、不受或较少受到各国政府人为干预的世界货币。而一旦这种世界货币产生和流通开来,将对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对此,应该鼓励研究和实践。无论如何,互联网金融对减少货币现钞的流通,从而减少货币现钞的印制、投放、收点、验证、回笼、销毁等造成的高成本,以及因现金流通而带来的反洗钱、反偷税漏税和商业贿赂等问题的压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实践者,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新军们都应摒弃敌对情绪,避免过多地互相查找和指责对方的缺陷与不足,而应该更多地相互借鉴、互相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中,传统金融机构必须认真学习和积极借鉴互联网基因和精神,从体制机制、技术平台、业务模式、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和战略转型。面对互联网新时代的发展,传统金融机构如果仍无动于衷、墨守陈规、固守传统,将是非常危险的(如,物理网点和自助设备众多的大型银行,很快就会面临网点和设备功能被互联网蚕食,未来需要大量精简的压力);互联网公司进军金融领域,也要认真学习金融专业知识,自觉接受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实际上,在互联网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无论电子商务还是网络金融的发展,其本身也都充满风险和挑战,包括互联网应用技术层出不穷,技术替代性又很强,往往一项新的技术或产品推出,迅速催生新的业务和壮大新的企业,但同时削弱乃至摧毁旧的产品或企业;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的商业模式也还不够稳定,网络平台不断扩展和丰富,企业兼并和联合不断发生,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也往往重创旧模式下的企业;人的需求需要线上线下平台和服务的融合,单纯发展网上业务是不够的;现阶段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的发展,往往投入规模巨大、竞争十分激烈,投资回报期很长,失败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另外,电子商务、联网金融发展的规模越大,其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越高,面临的挑战越大。即使互联网大大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削弱了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弱化或消除了若干行业壁垒,企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也很难做到一个企业包揽所有行业,仍会存在更高层次的专业和分工。因此,即使再大的互联网公司,也不要寄望于通吃天下,成为控制社会的新帝国,过于高调、过于强势,势必招惹众怒,甚至招致失败。

总之,面对互联网新时代的到来和快速发展,面对信息化时代新的国际竞争,中国理应抓住机遇,整合力量,共同探索,切实加快中国互联网及其应用,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造中国在信息化时代的国际领先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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