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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证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货币基金投资范围、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对货币基金互联网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鼓励货币基金创新发展等。

货币市场基金是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资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本质上属现金管理工具。

2013年下半年以来,由于互联网平台的介入与推广,我国货币基金规模得以快速增长,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新型投资理财渠道。但在货币基金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新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在2004年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进一步完善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强化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

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以提高行业流动性风险的自我管控能力;

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分别针对不同的偏离度情形设定了相应监管要求;

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

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积极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支持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转让,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支付功能。

据了解,《办法》自今年5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37家机构近70条反馈意见。经对反馈意见的汇总梳理与认真研究,证监会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调整了《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其余反馈意见多为咨询类意见,后续将通过法规培训等方式给予解答。

为保《办法》平稳施行,证监会还配套发布了《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办法》的实施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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