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风波不断,一些知名的投资平台倒闭甚至“跑路”,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社会已经达成共识,互联网金融在经历野蛮生长阶段之后,未来必须加强监管。但对于这一新鲜事物,究竟该如何监管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而不会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呢?

对此,上海市金融办金融创新处处长许耀武认为,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可以借鉴负面清单模式,规定“哪些事情不能做,其余都可以探索”。

三大红利

在演讲开始,许耀武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着一个非常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大红利:需求、制度以及技术革命。

首先是需求方面的红利。许耀武认为,近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形成了庞大的互联网需求群体。2014年年底网民有6.5亿,手机网民也有5亿多,他们的需求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动力。

而另一方面,许耀武指出中国市场化金融体系发展比较迟缓,金融压抑现象一直存在。无论是小微企业还是普通百姓,在原有的体系下他们的金融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而互联网金融在这些领域可以着重发力。

其次是制度方面的红利。金融领域是一个高度监管的行业,如果没有监管制度的创新,也不会有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的蓬勃发展。

“金融改革其实就是三件事,第一金融脱媒,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第二金融深化,就是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第三是今年力推的人民币国际化,大的金融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无论从政府层面、监管层面、社会层面对金融创新的容忍度和容错率是在提升。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背景。”许耀武说。

最后是技术方面的红利。许耀武认为目前进入了信息化产业革命的高潮阶段,技术创新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将更为深刻。比如传统金融业习惯于流程驱动,通过研发部门、产品部门、风控部门、技术部门,一个个进行决策。但是互联网时代更强调“小创新、快迭代”。可能创新不是很大,但是关键要抓紧时间推出、抢占先机,在客户反馈交流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

“互联网金融决不能仅仅就金融来谈金融,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这没问题,但是互联网对它的影响和改变会非常深刻。”

惠及实体经济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创新,是不是所有的创新都是正确的方向呢?我个人觉得是需要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为什么?一个金融的本质还是要服务实体经济。”

在探讨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各种红利之后,许耀武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服务实体经济和普罗大众。

许耀武认为,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浮在虚空,脱离实体经济。真正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往往与实体经济结合得很紧密,比如支付宝,解决了老百姓网上付款不信任的问题。越是这样的平台,往往能够真正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此外,集团化和综合化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另一趋势。目前无论是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还是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在扎堆上马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项目。许耀武认为,这就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综合化的趋势。

“为什么要综合化?因为在互联网时代,一些所谓的免费模式都是‘东方不亮西方亮’、‘羊毛出在猪身上’。互联网金融在某一个环节未必能获利,但是可以吸引客户和流量,综合收益就能提升上去。”许耀武说。

同时,许耀武认为互联网金融也给金融业态带来了创新,金融业总的发展趋势将更为平台化和生态化。在利率市场化开放之后,传统金融机构的利差空间越来越窄,必须要寻找新的市场空间。而互联网金融则带来了新的平台。

“在PC时代竞争的是流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竞争的是社群,因为移动互联的时代大家连接越来越容易,改变这个连接也会越来越容易。所以一定要对客户有联系。怎么有联系?就是形成一个生态。为什么一个平台有很多的经营业务?其实就是要打造一个生态。”

监管的三个层面

在演讲的最后,许耀武详细梳理了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思路。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分为三个层面,每个层面都有不同的诉求。在宏观层面,政府部门更关心的是金融安全,比如互联网金融领域没有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否会冲击国家的宏观调控。

而在中观层面上,社会公众更关心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合规问题,包括非法集资问题,以及信用体系不健全带来的风险问题。

至于在微观层面上,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关心的是竞争过度,盈利模式缺乏的问题。“互联网行业是没有空间的行业,是跨时间、跨空间的竞争,这个竞争十分惨烈。”

许耀武在演讲中强调,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实现“三化”,即规范化、阳光化、专业化。

具体来说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是设立必要的行业准入门槛;其二是探索负面清单监管;最后要落实投资人的适当性要求。

“现在国内有观点认为,对这些机构不要设标准、不要设门坎。但事实上,国外很早就出台了相关的监管制度。美国已经将P2P纳入证监会信息公开管理,英国在2004年出台了通过网络众筹和其他方式开展非变现融资的监管条例。”许耀武认为,国外普遍地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监管框架中。

而另一方面,许耀武也提出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还在发展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建立负面清单的监管思路,具有底线思维,“哪些事情不能做,除此之外可以探索”。

许耀武也特别强调了投资人的适当性。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对投资人资格进行筛选也是个很重要的监管手段。10月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通过JOBS法案,其中的第三章规定,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但是每年不得超过100万美金。而个人投最高不得超过10万美金。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