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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方对ISA创新金融条例(IFISA)产生了众多困惑。

2016年4月6号起,英国投资者就可以直接通过ISA进行P2P借贷投资了。但是上周英国财政部 颁布的立法草案似乎表明,只有那些拥有完全许可权的P2P借贷平台才能借此获益。FCA机制的一些“特点”导致目前仅有五家P2P机构获得完全许可权,而且这几家平台机构大多是早期运营商,比如Funding Tree和Crowdstacker。大量的借贷机构已经向监管机构提交了申请,然而若想获得批准仍需数月的时间。

申请积压的情况可能会延续到4月6号之后。那些只拥有临时许可权的平台机构能否在4月6日之后获得IFISA的资金帮助变得格外引人关注。Nabarro合伙人Sam Robinson仔细研究了"个人储蓄账户2016管理条例(2号修正案)",英国财政部上周是将这个条例与草拟解释性备忘录一起推出的。Robinson发现了如下细节:

“在第四段落中,由‘注册友好型社团'代替‘注册友好型社团或是拥有临时许可权的个人’,而且当涉及到第一二段列出的条款时,该个人必须遵守2013(a)法令下的金融服务和市场2000法案(Regulated Activities)(Amendment) (No.2)的第八部分的第四章;和……”

这几行字似乎暗示了拥有临时许可权的平台机构事实上也能够在4月6号截止日期到来时获得IFISA的资金帮助。然而,草拟解释性备忘录中的表述似乎又与之矛盾:

“…法律文件的出台将会促使ISA的规章更新,如此拥有完全许可权的机构将会执行Article 36H中详细列出的要求…”

显然,IFISA的规则目前比较混乱。完全授权和IFISA资格的重叠导致了两边的过程都很复杂。主要的P2P借贷方虽然表现出了耐心,但是还是希望财政部方面可以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中一个促进竞争环境公平化的措施就是加快授权审批过程。其实监管层能够以多快的速度推进该过程很难判断,但是消费贷款的代表机构RateSetter已经表示授权过程目前在以较快的步伐推进。可是推进过程真的足够迅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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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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